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747號 頒布時間:2008/8/21 12:12:5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747號
頒布時間:2008-8-21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總機構不向分支機構提供企業所得稅分配表,導致分支機構無法正常就地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首先,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要對二級分支機構進行審核鑒定,如該二級分支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可以確定為應就地申報預繳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其次,對確定為就地申報預繳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責成該分支機構督促總機構限期提供稅款分配表,同時函請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責成總機構限期提供稅款分配表,并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對總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未盡責的,由上級稅務機關對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處理。
二、關于實行跨地區匯總納稅的企業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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