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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2010]15號 頒布時間:2010/2/12 12:12:45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2010]15號
頒布時間:2010-2-12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深化會計師事務所學習實踐活動的成果,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領域,進一步擴大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空間,緩解會計師事務所當前存在的過度競爭,不斷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做精做專,實現行業多元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戰略,我會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領域業務拓展工作方案》,對新業務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標、工作措施、各方主體責任等進行了闡述。為具體指導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新業務工作,我會編訂了《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現予印發。
  請各地注協組織有關事務所征求意見,并將意見于3月20日前反饋我會。聯系人:研究發展部宋祉健,電話:010-88250227,傳真:010-88250090,電子信箱:yjfzb@cicpa.org.cn.
  附件: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訂
2010年2月12日
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
《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
第一部分  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 4
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4
(一)報表審計業務. 4
(二)專項審計業. 9
(三)其他鑒證業務. 15
二、金融、保險相關業務. 19
(一)報表審計業務. 19
(二)專項審計業務. 27
(三)其他鑒證業務. 30
三、國有企業相關業務. 34
(一)報表審計業務. 34
(二)專項審計業務. 34
(三)其他鑒證業務. 38
四、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 41
(一)報表審計業務. 41
(二)專項審計業務. 41
五、財政預算資金相關業務. 43
(一)專項審計業務. 43
(二)其他鑒證業務. 47
六、非盈利機構及其組織相關業務. 49
(一)報表審計業務. 49
(二)專項審計業務. 52
(三)其他鑒證業務. 55
七、其他鑒證業務. 56
(一)報表審計業務. 56
(二)專項審計業務. 56
(三)其他鑒證業務. 61
第二部分 咨詢服務業務(征求意見稿). 72
一、管理咨詢業務. 72
(一)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 72
(二)涉及企業購并重組中的管理咨詢服務. 73
(三)涉及企業的爭端分析與調查的管理咨詢服務. 73
(四)企業的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74
(五)其他代理咨詢服務. 75
(六)其他及其特定領域的管理咨詢業務. 76
二、會計服務業務. 78
(一)開業時會計服務業務. 78
(二)日常的會計服務業務. 79
(三)結業時會計服務業務. 80
(四)特定領域或其他形式的會計服務業務. 80
三、稅務服務業務. 81
(一)日常稅務咨詢業務. 81
(二)特定領域或其他事項稅務咨詢. 82
四、執行商定程序業務. 84

 


《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深化行業學習實踐活動成果,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領域,進一步擴大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空間,緩解會計師事務所當前存在的過度競爭,不斷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做精做專,實現行業多元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中注協印發了《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領域業務拓展工作方案》,對新業務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標、工作措施、各方主體責任等進行了闡述。為具體指導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新業務工作,中注協進一步編訂了《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指導目錄》所列注冊會計師業務項目共計253項,其中,鑒證業務(150項)、相關服務業務(103項)。這些業務項目,既包括審計業務,也包括非審計業務;既包括依法已經開展的業務,也包括需要進一步拓展和開發的新業務,為會計師事務所深入理解行業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業務領域提供了工作思路,也向委托人、報告使用者及其他社會公眾展示了注冊會計師為經濟社會發展所提供鑒證與咨詢服務的“全貌”。
《指導目錄》還將業務項目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執業準則、業務開展情況等逐項列示,旨在為拓展新業務領域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更多參考信息。
 
 

 

第一部分  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

 

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33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12項)

1.IPO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第5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證監會公告[2009]第17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證監會公告[2009]第18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1])
內容:針對所有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上市的公司在申請文件中涉及到的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擬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nzei記錄luhang交易相同。而非常規交易則往往由的審計委員會或擬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了解主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市場信息披露及其監管流程及其控制
執業準則: 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上市公司年報業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第165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0號)第1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號)第6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09]33號)第9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H股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證監會、財政部財會便[2009]79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語;精通國際會計準則及其相關的國際慣例;熟悉香港資本市場以及聯交所所有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 中期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0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的公司的季度、半年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司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的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 證券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22號)第64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證券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
委托人:證券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公司交易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證券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第29號)第1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
委托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登記結算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證券登記結算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年報審計(基金管理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9號)第36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
委托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金(開發式、封閉式或其他方式)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8. 期貨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 第43號令)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期貨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及其各地證管辦
委托人:期貨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期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9.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 第14號)第1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及其各地證管辦
委托人: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0. 證券交易所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第4號)第84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證券交易所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及其各地證管辦
委托人:證券交易所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交易所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證券交易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 期貨交易所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2號)第102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期貨交易所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交易所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期貨交易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2. 期貨經紀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2]第7號)第46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期貨經紀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期貨經紀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經紀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期貨經紀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專項審計業務(11項)

1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專項說明
法律依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第56 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2](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上市公司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金占用等關聯交易予以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或全體股東
專業勝任能力要求: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精通關聯交易確認及其披露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4. 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第5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證監會公告[2009]17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證監會公告[2009]18號)
屬性:專項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所有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上市公司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予以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
委托人:擬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nzei記錄luhang交易相同。而非常規交易則往往由的審計委員會或擬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了解主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市場信息披露及其監管流程及其控制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5. 境內外會計準則下會計數據差異專項審核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第165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0號)第1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告字[2007]212號)第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號)第6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09]33號)第9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在境內外會計準則下會計數據差異予以專項審核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6.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額異;虮容^期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專項審核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第165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0號)第1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告字[2007]212號)第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1號)第6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09]第33號)第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證監會公告[2010]2號)第11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創業板、三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金額異常或比較期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出具予以專項審核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上市公司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中國資本市場、上海、深圳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7.證券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和風險控制指標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22號)第65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63號)第10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第58號);《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55號)第5、7、8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申請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最近1年度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銀行凈資本、風險資本及風險控制指標計算及其控制;熟悉與銀行凈資本、風險資本及風險控制指標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8. 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7號)第32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的相關會計信息予以專項審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資產支持證券受托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9. 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5號)第5條;《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4號)第5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期貨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期貨公司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審計報告(基金財產專項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9號)第24條、第35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的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基金投資者、基金公司、證監會
委托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金管理業務流程和控制及其基金會計;熟悉與基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1. 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22號)第25條;《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24號)第31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第39號)第59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3])
內容:對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公司
委托人:證券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員離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2.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47號)第58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公司
委托人:期貨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3.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9]3號)第32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并出具報告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基金管理公司
委托人:基金管理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離任的流程和控制;熟悉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離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三)其他鑒證業務(10項)

24.內部控制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 第5號)第31條;《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第17號);《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第149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9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4](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內部控制流程;熟悉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內部控制鑒證指引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5. 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業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53號)第10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33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字[2006]第2號)第四十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06年修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字[2006]第5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進行審核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證監會
委托人:上市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盈利預測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6.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后相關資產的實際盈利數與利潤預測數的差異審核業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53號)第33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上市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后3年內的年度報告中單獨披露相關資產的實際盈利數與評估報告中利潤預測數的差異情況進行審核,并發表專項審核意見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證監會
委托人:上市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盈利預測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7. 重大資產重組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53號)第15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過程及其效率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證監會
委托人:上市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8.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法律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字[2003]第27號);《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字[2001]第115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證監會
委托人:上市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9.財務報表審閱業務
法律依據:《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交易所相關規定
屬性:報表審閱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僅通過詢問、分析程序和檢查程序對企業的財務報表提供有效保證的鑒證意見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司業務流程以及控制;熟悉交易所信息披露;熟悉資本市場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0.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第17號)第60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進行鑒證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
委托人:證券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1.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25號)第48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專項鑒證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公司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
委托人:證券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2. 清理被撤銷證券公司賬戶的專項審核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23號)第27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證券公司行政清理組清理被撤銷證券公司賬戶的結果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證券公司行政清理組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證券公司清算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證券公司清算管理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3.期貨經紀公司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2]第7號)第50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期貨經紀公司專項交易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期貨經紀公司、證監會派出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期貨經紀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期貨經紀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金融、保險相關業務(26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18項)

34. 商業銀行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3]第13號)第56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包括各種商業股份銀行在內的所有商業銀行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商業銀行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商業銀行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5. 城市信用合作社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銀發[1997]第369號)第67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銀監會
委托人:城市信用合作社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城市信用合作社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城市信用合作社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6. 農村合作銀行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3]10號)第54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農村合作銀行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銀監會
委托人:農村合作銀行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銀行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7. 外資金融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1]第340號)第32條;《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6]第478號)第51條;《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4號)第80條、8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外資金融機構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尤其是銀監會
委托人:外資金融機構全體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語;精通國際金融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外資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8. 信托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第46條;《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第3號)第10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信托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委托人:信托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信托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信托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39. 汽車金融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1號)第26、27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汽車金融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汽車金融公司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商業銀行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管理以及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0. 金融租賃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1號)第4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金融租賃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金融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1.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5號)第37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2. 貨幣經紀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8號)第33條;《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第1號)第37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貨幣經紀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貨幣經紀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貨幣經紀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貨幣經紀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3. 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4號)第8條;《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5]第7號)第50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資產支持證券受托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4.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第297號)第30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金融資產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金融資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5.外資銀行年報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6] 第478號)第5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第6號)第98條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外資銀行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委托人:外資銀行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資銀行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外資銀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6. 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5]第39號)第26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創業投資企業及其管理顧問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7 保險公估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7號)第6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保險公估機構年度財務報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公估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8. 保險經紀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6號)第62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保險經紀機構年度財務報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經紀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經紀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經紀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49.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5號)第64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年度財務報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0.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 第2號)第31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委托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1. 小額貸款公司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小額貸款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專項審計業務(7項)

52. 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7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5])
內容:對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予以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公估機構或者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53. 保險經紀機構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6號)第62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保險經紀機構予以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經紀機構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經紀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經紀機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54.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第5號)第64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年度財務報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5.保險公司經濟責任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第2號);《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廳函[2009]第370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的間隔期限進行階段性審計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的經濟責任考核;熟悉與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6. 金融機構或保險公司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第2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22、23、24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廳函[2009]第370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因任期屆滿、工作調動、辭職、免職、撤職、退休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保監會
委托人:金融機構、保險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的經濟責任考核;熟悉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7. 保險公司舞弊等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第2號);《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廳函[2009]第370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因公司出現重大違規、財務異常或舞弊等情形可能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特定審計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保監會
委托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的經濟責任考核;熟悉與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58.小額貸款公司改制審計
法律依據:《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48號)
屬性:專項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及其股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的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三)其他鑒證業務(9項)

59.內部控制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9號)第63條;《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2005]77號)第11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9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保監會
委托人: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流程;熟悉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內部控制鑒證指引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0. 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9]19號)第67條、第68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商業銀行信息科技系統及其內控機制等予以評估和檢查并出具報告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商業銀行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商業銀行信息科技系統及其內控機制的設計及其運用;熟悉與精通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61.信托公司經營活動專項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第47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信托公司經營活動進行專項鑒證
報告使用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信托公司、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信托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信托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2.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的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1號)第13條、第34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查證并報告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公司業務流程和控制以及精算基本知識;熟悉與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3. 保險公司合規審計
法律依據:《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9]第11號)第85條、第88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保險公司活動的合規性進行專項鑒證
報告使用者: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保險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保險公司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4.外資銀行開業前系統鑒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第6號)第17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外資銀行其內部控制系統、會計系統、計算機系統等進行開業前審計
報告使用者:外資銀行
委托人:外資銀行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資銀行內部控制系統、會計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外資銀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拓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65. 貸款合同遵守情況鑒證
法律依據:銀行貸款相關管理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事業單位貸款是否履行合同規范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各種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貸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66. 銀行信貸評級鑒證
法律依據:銀行貸款及其信貸評級的相關管理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事業單位的信貸等級進行評價
委托人:企業、銀行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各種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貸款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67. 風險管理審計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資發改革[2006]第108號)第41條;《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10號);《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2005]第72號)第60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風險管理過程及其效率進行鑒證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企業
委托人:中央企業、商業銀行、保險機構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國有企業相關業務(15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1項)

68.國有企業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5號)第67條;《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5號)第4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國資委
委托人:國有企業董事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不同企業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國有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專項審計業務(9項)

69.資產損失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第20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資產損失處理時對資產損失確認及其會計處理的審計
報告使用者:委托人、稅務部門、國資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資產損失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和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0. 經濟責任審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5號)第28條、《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第60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7號);《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第78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條例》([2008]征求意見稿)
屬性:專項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1)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審計;(2)破產、清算、改制時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3)考核期內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的內容既包括凈資產、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違法亂紀事項等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公司
委托人:企業董事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公司主要負責人任期的經濟責任考核;熟悉與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1. 離任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第60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第7號);《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第78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廠長、經理離任審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離任審計
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門
委托人:公司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涉及部門:國資委、相關各行業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2. 清算審計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54號)
屬性:專項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企業終止經營日凈資產審計;清算中會計處理審計;清算財務報告審計
報告使用者:企業、出資者、債權人
委托人:擬清算的企業清算委員會或清算小組
內容: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清算流程和控制;熟悉與企業清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3. 清產核資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1號)第41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3]第3號)第12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1)日常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2)政策性清產核資專項審計;(3)資產損失確認專項審計;(4)特殊時期的清產核資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委托人、稅務部門、國資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清產核資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清產核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4. 凈資產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第9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有些屬于法定業務,大多數屬于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改制重組或企業組織結構變動時凈資產進行的審計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主輔分離企業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改制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改制及其主輔分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5. 改制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第60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4]第3號);《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第78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改制重組中企業財務狀況及其改制合規性、效益性的審計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改制企業
委托人:擬改制企業的出資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國有企業改制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國有企業改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6. 資產處置專項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資產處置核銷操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09]7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改制單位改制時點的資產剝離、劃入補足、土地使用權的處置等情況,具體載明改制單位實際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補助金、移交社保機構人員費用、內退人員預留費用的標準和總額,所涉及的人員并與本企業、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對比情況等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改制企業
委托人:改制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國有企業改制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國有企業改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7.國資委及其監事會委托的業務
法律依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第283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國資委及其監事會對國有獨資及其控股公司監管中需要關注事項的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及其監事會
委托人:國資委及其監事會、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國有企業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其他鑒證業務(5項)

78. 金融衍生業務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9]第19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涉及到金融衍生品業務的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
委托人:企業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金融衍生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79. 對外捐贈專項鑒證
法律依據:《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9]317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對外捐贈管理與實施情況予以查證,并出具報告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及其監事會
委托人:企業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對外捐贈管理與實施的流程和控制;熟悉對外捐贈管理與實施情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80. 企業績效評價業務
法律依據:《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企業效績評價業務暫行辦法》(財統[2002]第16號)第2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績效進行評價
報告使用者:出資人、監管者
委托人:財政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績效評價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績效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81. 企業全員業績(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2009] 第22號);《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補充規定》(國資發考核[2008]第36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綜合[2009]300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全員業績或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
報告使用者:國資委及其監事會,國有企業
委托人:國有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全員業績或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全員業績或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82.稅務風險管理審計
法律依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第90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過程及其效率進行鑒證
報告使用者:稅務機關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四、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4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1項)

83. 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1]第301號)第60條;《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1] 第311號)第79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股東、外匯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
委托人: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資企業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專項審計業務(3項)

84. 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業務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第20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轉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的通知(匯綜發[2005]第11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所有企業涉及到外匯收支情況時對其編制的外匯收支情況表予以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外匯管理部門
委托人:外商投資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匯收支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指導意見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85. 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09]第 1 號)第18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時對其來源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收益進行的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外匯管理部門
委托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資企業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以及外匯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86.清算審計
法律依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1]第301號);《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1] 第311號);《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6]第2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外商投資企業因合作期滿、終止經營、破產、解散等原因而進行清算的各項事宜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股東、外匯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
委托人: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五、財政預算資金相關業務(14項)

(一)專項審計業務(10項)

87. 醫改資金使用審計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第66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積極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協[2010]第5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對國家醫療改革中投入的醫改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率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藥監等部門
委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董事會;具體履行財政資金拔付職能的財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對醫藥產品監管、財政等撥款資金使用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醫院審計指引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88. 醫院財政補助專項審核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第66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積極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協[2010]第5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接受財政補助情況及其使用效率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財政、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中醫、藥監等部門
委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董事會;具體履行財政資金拔付職能的財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對醫藥產品監管、財政等撥款資金使用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89.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課題經費)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財政部 、科技部 、發改委聯合發布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課題經費)使用情況及其效率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委托人:財政部、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課題經費)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課題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課題經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90. 財政科技經費(課題經費)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第56號);財政部、科技部、總裝備部聯合發布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第163號);財政部、科技部聯合發布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第159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情況及其效率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科技部、總裝備部、納稅人
委托人:863計劃專項經費、973計劃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的監管者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財政科技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財政科技經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91. 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審計
法律依據:《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73號)第16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高;究蒲袠I務費申請、撥付以及使用情況和評價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教育部
委托人:863計劃專項經費、973計劃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的監管者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財政科技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財政科技經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92.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審計
法律依據: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48號)、《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審法發[2006]39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相關行政事業單位
委托人: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流動和控制;熟悉與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93.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委托的其他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程序規定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違反財政法規紀律等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如小金庫審計、職工工資薪酬審計等
報告使用者: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
委托人:財政部門及其他行政職能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94.公共資源審計
法律依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程序規定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政府會計及其政府績效評價改革中,需要對一個國家所擁有的公共資源進行摸底、定價和提高其使用效率。這些公共資源主要包括:(1)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自然資源,如土地、森林、礦山、海洋等;(2)政府為提供公共物品而向納稅人征收的稅金等公共資金;(3)包括公共信息及其特許的權利,如公共設施經營權、行業特許權、特許開發權等其他公共資源。
報告使用者:公共部門、納稅人
委托人:相關職能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共資源運作及其管理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公共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95.預算支出(財政支出)績效審計
法律依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9]76號);《中央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05]第86號)第19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支出(財政支出)績效考評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門、預算單位
委托人:財政部門、預算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預算(財政)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預算(財政)支出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96. 財政投資評審
法律依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第2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對財政投資項目情況及其績效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門
委托人:財政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財政投資評審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二)其他鑒證業務(4項)

97.政府資助項目審計
法律依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程序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在政府決策資助某一項目前,注冊會計師對擬資助項目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門
委托人:擁有擬資助項目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政府資助項目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政府資助項目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98.海關稽查鑒證
法律依據:《海關引入中介機構參與保稅核查操作規程(試行)》(署加發[2009]第233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利用注冊會計師在企業資信調查、會計、審計以及內部控制評估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對企業與海關保稅相關的事項進行稽查鑒證
報告使用者:海關、企業
委托人:海關、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海關保稅稽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海關保稅稽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業務開展正常
 
99.公共產品價格調整鑒證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利用注冊會計師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對擬進行價格調整的公共產品定價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各級政府或公共產品物價管理部門、社會公眾
委托人:各級政府或公共產品物價管理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共產品定價流程及控制;熟悉與公共產品定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00. 財政預算執行效率的跟蹤評價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利用注冊會計師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予以跟蹤評價。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大
委托人:財政部及其各職能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共產品定價流程及控制;熟悉與公共產品定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六、非盈利機構及其組織相關業務(14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7項)

101.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積極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協[2010]第5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公立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財政、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藥監等部門
委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董事會;具體履行財政資金拔付職能的財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對醫藥產品監管、財政等撥款資金使用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醫院審計指引
開展業務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102. 基金會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基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4]第400號);《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2006]第30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基金會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民政部及其基金會管理機構
委托人:基金會理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金運作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基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103. 社會團體財務報表審計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民發[2009]100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社會團體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民政部門、社會團體
委托人:社會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04. 公益性群眾團體財務報表審計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124號)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公益性群眾團體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稅務部門、民政部門
委托人:申請或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群眾團體公益活動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05.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2005]第27號)第5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民政部門
委托人:民辦非企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06. 民辦學校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80號)第38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民辦學校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
委托人:民辦學校董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民辦學校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民辦學校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07.其他非營利機構或組織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社會公共事業改革的相關規定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其他非營利機構或組織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非營利機構或組織業務流程;精通非營利機構或組織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操作;熟悉與公共服務機構或組織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二)專項審計業務(6項)

108. 醫院的成本核算專項審核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第66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積極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協[2010]第5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也可以委托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人員)
內容:針對醫院及其醫療衛生機構成本核算情況及其合理性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財政、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藥監等部門
委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董事會;具體履行財政資金拔付職能的財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對醫藥產品監管、財政等撥款資金使用和核算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109.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審計
法律依據:《關于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和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教[2009]126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出產業〔2009〕298號);《關于促進我國音像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出政發〔2009〕5號);《音像(電子)出版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新出字〔2009〕331號);《關于高校出版社轉制工作有關規程》(教社科廳函[2009]3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如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新聞出版署、文化部、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委托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力開拓
 
110. 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改制審計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71號);《關于印發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轉制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300號);《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科研機構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建設部、經貿委
委托人:科研機構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科研機構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改制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科研機構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1.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審計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民發[2009]第100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8]160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社會社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予以審計
報告使用者:稅務部門、民政部門
委托人:申請或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管理及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2. 社會捐贈資金審計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隨著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對我國抗災救災、社會公益事業、社會慈善事業等方面提供的各種形式的捐贈款物,為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益組織,捐贈人
委托人:社會公益組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公共資源運作及其管理等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公共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13.國家審計委托注冊會計師承辦的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48號);《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審法發〔2006〕第39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累計的經驗和聲譽承辦國家審計委托的對國家重大投資、特殊行業、預算資金使用等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審計署、各相關部委、各級人大
委托人:使用預算資金的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國家重大投資、特殊行業、預算資金使用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國家重大投資、特殊行業、預算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其他鑒證業務(1項)

114. 社;鹞匈Y產投資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1]地12號)第46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社;鹞匈Y產投資情況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
委托人:社保基金理事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外資社;疬\作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社保基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七、其他鑒證業務[6](36項)

(一)報表審計業務(1項)

115.所有公司(年檢登記)年報審計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第63條、第16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5]第451號)第59條;《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6]第23號)第7條
屬性:報表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對所有在中國境內按《公司法》注冊登記的公司,包括一人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工商管理部門
委托人: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所有公司的董事會、一人公司的股東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特定行業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特定行業、公司注冊登記年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開展業務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二)專項審計業務(9項)

116. 工商部門登記年檢的驗資業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2號)第29條、第16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5]第451號)第第、4條、第32條;《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6]第23號)第7條等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參與年檢的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設立及其變更時投入資本及其資本變動情況的驗證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工商管理部門
委托人: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參與年檢的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不同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資本投資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冊登記年檢、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注冊登記以及年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7. 其他部門登記年檢的驗資業務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第11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8]第251號)第9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參與年檢的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設立及其變更時投入資本及其資本變動情況的驗證。
報告使用者:社會公眾、工商管理部門
委托人: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參與年檢的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不同公司、事業單位、非盈利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資本投資流程和控制;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冊登記年檢、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注冊登記以及年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8.公積金的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建金管[2004]34號)第6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針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委托人:住房公積金監督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住房公積金流程和控制;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19.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
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2008]第172號)第11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2008]第362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享受優惠或退稅政策的高薪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
委托人:高新技術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和控制;熟悉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20.動漫企業認定審計
法律依據:《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市發[2008]51號)第14條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針對動漫企業經營情況及其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報告使用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
委托人:動漫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動漫企業認定流程和控制;熟悉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121.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
法律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的意見》(農經發[2008]第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第8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第27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04〕第12號);《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幏痘贫然囊庖姟罚ㄞr經發[2003]第11號)《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農業部令[1992]第11號)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1)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對鄉村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活動審計: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計劃預算、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賬務處理、報賬等財務會計內容和諸如對農村籌資籌勞“一事一議”資金管理等特殊項目的審計等;(2)對涉農部門、支農資金和支農項目的審計:包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糧食補貼和良種補貼專項資金、三峽移民專項資金、農林水專項資金、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村改水專項資金、救災建房和草(危)房改造資金、基建工程專項審計、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鄉鎮資金審計及鄉鎮財政決算審計等
報告使用者:鄉鎮政府、財務部門、村民委員會
委托人:村民委員會;財政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農村集體經濟流程和控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資金運用和財務公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22.代表處經費支出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各級政府、外國機構代表處經費支出情況及效率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行政事業單位及各級政府、外國機構
委托人:行政事業單位及各級政府、外國機構的代表處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各級政府、外國機構的代表處經費支出流程和控制;熟悉與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各級政府的代表處經費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23.內部審計外包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
法律依據:《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6]第48號);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 10 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其專業知識及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內部審計外包的事項進行審計
報告使用者:部門、機構及其企業
委托人: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24.移民審計
法律依據:各國移民局相關規定
屬性:其他審計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根據不同國家移民局所需要移民申請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計,主要包括:(1)與資金相關的審計;(2)與稅收相關的審計,即核實申請者的納稅資料與數額
報告使用者:各國移民局
委托人:移民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各個國家移民政策和流程;熟悉與移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其他鑒證業務(26項)

125. 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業務
法律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第394號)第42條;財政部《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基字[1998]第766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建設工程項目財務決算予以審核的業務
報告使用者:基建項目投資者;基本建設單位
委托人:基本建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基建項目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基本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 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
業務開展情況:原屬于會計師事務所常規業務,目前取得相關資質可以承辦
 
126. 工程變更審計
法律依據:各部門、地區相關規定
報告使用者: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建設工程變更予以審計
委托人:基本建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工程變更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工程變更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原屬于會計師事務所常規業務,目前取得相關資質可以承辦
 
127.對企業的反洗錢遵循方案的鑒定
法律依據:《打擊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40條建議》(1990年年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06]第56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反洗錢法要求,企業特別是金融企業要建立反洗錢遵循方案,以便從制度上為發現洗錢犯罪提供保障。企業建立的反洗錢遵循方案是否有效,需要有一個獨立機構做出鑒證,這將有利于保證企業反洗錢遵循方案建立的質量和高效率
委托人:按照反洗錢法要求建立反洗錢遵循方案的企業特別是金融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反洗錢遵循方案建立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從事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洗錢的各種方式及其指標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28.對企業反洗錢遵循情況的審查
法律依據:《打擊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40條建議》(1990年年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2006]56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反洗錢法要求,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監管部門需要定期對企業遵循反洗錢法的情況進行檢查,以確保反洗錢遵循方案的運轉有效,按照國際慣例和發展趨勢,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承辦
委托人:反洗錢監管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反洗錢相關制度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從事反洗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洗錢的各種方式及其指標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29. 網譽認證業務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借鑒1999年6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和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ICA)“網譽認證原則和標準”,并得到廣泛的國際認同和重視,目前已有英格蘭、澳大利亞、新西蘭、法國、德國、波多黎各、西班牙、愛爾蘭、荷蘭、蘇格蘭以及我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引入美國和澳大利亞網譽認證的“原則和標準”,成為使用“注冊會計師電子印鑒”的成員。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1月8日發布的《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提出了以下發展電子商務的措施:(1)完善政策法規環境,規范電子商務發展。(2)加快信用、認證、標準、支付和現代物流建設,形成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撐體系。(3)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
委托人: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流程和控制;熟悉與從事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0. 信息系統可靠性的鑒證(SysTrust)業務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專營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IT專家的工作對企業企業信息系統可靠性進行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信息系統流程和控制;熟悉與企業信息系統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1. 實時信息系統的連續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關于持續審計的規定;美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委員會2003年9通過了《驗證業務標準公告第10號》(SSAE 10)第五號解釋“對報告XBRL實例文檔在內的財務信息進行鑒證”,以及美國PCAOB也對XBRL文檔的審計事項提供了指南。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隨著全球經濟信息化的發展,基于XML(是一種自我描述的、可擴展的、標準化的交換數據方法)語言的運用,客戶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系列或短時間連續出具審計意見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XBRL技術規范和操作特征;熟悉XBRL財務報告分類標準、一般規范及其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2.IT系統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以計算機網絡為核心的信息系統為對象,對企事業單位信息系統計劃、分析、設計、編程、測試、運行維護到該系統報廢為止的全過程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IT系統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IT系統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3. 司法鑒定業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5號);《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86]第3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并發布);《司法鑒證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2007]第107號);《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2005]第96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經濟活動中很多糾紛和訴訟都涉及財務會計問題,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訴訟中涉及財務會計內容予以鑒證
報告使用者:企業、法院、檢察院、律師、當事人
委托人:企業、法院、檢察院、律師、當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司法訴訟中涉及的鑒證事項規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訴訟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4.專利技術轉讓協議遵守情況鑒證
法律依據:專利技術管理相關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讓是否履行協議情況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讓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轉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5. 養老金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社會保障相關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由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老齡人的家屬或親屬委托注冊會計師完成的,以確保老齡人得到的照料和護理服務符合一定標準,評價有關養老服務特定目標的一種服務
委托人: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養老服務各種業務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社會保障體系及其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6.企業X效率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市場機會:隨著經濟發展,企業經濟環境趨于復雜,管理者決策失誤。管理不當的概率加大,因此,內在產生財務報表信息以外的審計需求。根據企業X效率理論,企業X效率審計就是對市場環境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企業文化建設對企業效率的影響,企業激勵機制對企業效率的影響,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和員工效率對企業效率的影響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市場環境、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激勵機制、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以及員工的工作狀態等過程及其影響;熟悉與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7.企業戰略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 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業戰略制定及其執行情況和效率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戰略制定及其執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事業單位戰略發展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8.企業預算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 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業預算制定及其執行情況和效率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預算制定及其執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企業預算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39.企業社會責任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及其社會責任履行機制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流程及其影響;熟悉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0.社會突發危機事項緊急項目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社會突發危機事項緊急項目予以專項審計
委托人:國家各相關部門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社會突發危機事項緊急項目流程及其影響;熟悉與社會突發危機事項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1.企業碳排放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企業碳排放符合標準及其影響進行專項審計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碳排放流程及其影響;熟悉與企業碳排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2.企業能效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對單位用能情況予以審計,以幫助企業尋找節能方案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能源耗用流程及其影響;熟悉與企業能源耗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3.盡職調查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目標企業的市場、經銷商、產品、技術、財務及其法律環境及其情況予以調查
委托人:擬兼并重組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盡職調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盡職調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4.資信調查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市場需求自愿委托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其企事業單位、個人的資信予以調查
委托人:企事業單位、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資信調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資信調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5.經營業績和酬薪執行情況審計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企事業單位、個人的經營業績和酬薪執行情況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事業單位、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事業單位、個人的經營業績和酬薪執行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事業單位、個人的經營業績和酬薪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46. 資產負債表估值、資產價值相關的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3號)、《國務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第九條)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資產負債表、資產價值相關事項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事業單位、個人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資產負債表估值、資產價值鑒證相關事項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資產負債表估值、資產價值鑒證相關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目前持有相關資格證書的可以接受市場委托承辦
 
147.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3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第79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其企事業單位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情況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事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事業單位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事業單位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法受托開展,部分地方開展較好,一些地方受到限制
 
148.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3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第79號)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法定業務)
內容: 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累計的經驗和聲譽對其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情況予以鑒證
委托人:企事業單位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法受托開展,部分地方開展較好,一些地方受到限制
 
149.倫理鑒證業務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借鑒國際上相關規定,社會責任國際標準體系(SAI)的社會責任SA8000標準;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OSHA)規定;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規定;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規定;道德貿易運動(ETI)標準;荷蘭潔凈成衣運動(CCC)規定;美國公平勞工協會(FLA)規定等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根據標準對企業倫理聲明作出判斷,以特定的書面倫理審計報告的形式向企業管理當局提供企業倫理管理的情況,從而幫助企業評估是否遵守倫理管理制度規定以及實施倫理管理的有效性
委托人:擬兼并重組的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盡職調查流程及其控制;熟悉與盡職調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50.對體育、娛樂等頒獎儀式進行鑒證
法律依據:無明確規定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對對體育、娛樂等頒獎儀式進行鑒證。
委托人:頒獎委員會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頒獎流程與控制;熟悉相關獎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第二部分 咨詢服務業務(征求意見稿)

 

一、管理咨詢業務(54項)

 

(一)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相關的管理咨詢服務(12項)

151.協助企業制定經營發展戰略并幫助實施
152.幫助企業重構組織架構、業務流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153.協助企業績效評價
154.協助企業在信息系統中建立分析、決策模型
155.協助企業設計職工福利計劃
156.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咨詢
157.協助企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158.協助企業選擇和實施企業資源計劃(ERP)
159.顧客關系管理咨詢
160.企業財務轉型咨詢
161.企業信息化咨詢
162.財務顧問
對第151-162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行業中積累的經驗和聲譽為客戶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供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管理,熟悉企業戰略管理、內部控制及其風險管理、績效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等資源管理的最佳實務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yuan管理gao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二)涉及企業購并重組中的管理咨詢服務(10項)

163.幫助企業選擇并購對象
164.財務、稅務與經營盡職調查
165.協助并購重組交易價格確定
166.參與企業合同與信貸談判
167.幫助企業設計收購、融資、重組、改制方案
168.購并重組中稅務與會計問題咨詢
169.企業購并重組中特殊問題解決方案咨詢,如資產剝離、權益融資、債權人利益保護、職工補償金核算、策略性退出和再出售等咨詢
170.企業購并重組后商業再生的咨詢,如戰略評估、流程改造、資產調換、成本控制、業績評價、資產管理、稅收重組等咨詢業務
171.破產顧問服務、托管人與接管人服務
172.破產訴訟與賠償管理咨詢
對第163-172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行業中積累的經驗和聲譽為客戶在改制、購并重組中提供咨詢意見,以利于維護企業改制、購并重組中各個方面利益人的利益,規范企業改制(購并重組)行為,提高企業并購重組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改制重組業務流程和控制,熟悉企業改制重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涉及企業的爭端分析與調查的管理咨詢服務(14項)

173.反洗錢法庭調查
174.反壟斷法庭調查
175.反傾銷專業服務
176.反商業賄賂專業服務
177.資產追蹤與恢復咨詢服務
178.商業保險索賠咨詢服務
179.購買價格糾紛咨詢服務
180.海損事故糾紛咨詢服務
181.特許權與收入恢復咨詢服務
182.證券糾紛咨詢服務
183.建筑糾紛咨詢服務
184.股東糾紛咨詢服務
185.債權債務糾紛咨詢服務
186.稅收糾紛咨詢服務
對第173-186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以專家證人的身份,或作為調查機關、律師、當事人聘請的專業財務顧問,為企業訴訟、仲裁、調解以及其他糾紛解決形式中的政府有關部門、警方(公安機關)、檢察機構、法院、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司管理層或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金融機構、商務調查事務所或私家偵探以及需要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當事人等提供的財務、經濟、商業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悉涉訴或糾紛事項整個流程和控制,熟悉處理或解決涉訴或糾紛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政策規定,精通與涉訴或糾紛事項有關的價值判斷及其會計處理。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四)企業的風險管理咨詢服務(9項)

187.提高企業風險和價值的洞察力咨詢服務
188.設計優化程序和結構的咨詢服務
189.創造風險和價值管理能力的咨詢服務
190.戰略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191.流程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192.技術創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193.業績改善咨詢服務
194.決策變化咨詢服務
195.企業海外拓展的咨詢服務
對第187-195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行業中積累的經驗和聲譽為客戶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及其提高效率提供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管理創新、流程再造、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的最佳實務,熟悉企業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五)其他代理咨詢服務(4項)

196.代理工商登記
197.代編投標標書并代理招投標
198.企業秘書代理
199.代理招募財務經理
對第196-199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和行業中積累的經驗和聲譽為客戶提供全面的代理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工商登記、招投標、文秘以及財務經理的流程與控制,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六)其他及其特定領域的管理咨詢業務(5項)

200.破產管理人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5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法釋[2007]8號)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委托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破產流程;精通風險管理;熟悉企業破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正常開展
 
201.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56號令)第9條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接受并購重組當事人的委托,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進行盡職調查,全面評估相關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幫助委托人分析并購重組相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提出對策和建議,設計并購重組方案,并指導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相關規定制作申報文件;對委托人進行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的輔導,使其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及申報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有關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申報材料,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組織和協調委托人及其他專業機構進行答復;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持續督導委托人依法履行相關義務yuan管理gao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精通風險管理;熟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委托人:擬并購重組的上市公司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202. 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管理咨詢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及其相關規定;《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03]11號);《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農業部令[1992]第11號)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在和諧社會新農村建設中,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一般管理咨詢服務、財務管理咨詢服務、市場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生產管理咨詢服務、公共關系服務和其他管理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農村集體經濟流程和控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資金運用和財務公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203.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基于對工程項目成本和費用的查證,并利用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工作為工程項目造價提供咨詢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建設項目投資、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熟悉建設項目投資、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目前取得相關資質的可以承辦
 
204.個人理財服務
屬性:管理咨詢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理財的專業知識和行業中積累的經驗和聲譽為客戶個人財富增長和福利增長提供協調方案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個人理財流程與控制;熟悉個人理財工具的特性及其人們的心理傾向;熟悉個人理財服務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二、會計服務業務(25項)

(一)開業時會計服務業務(7項)

205.代理開業事宜,如工商、稅務、外匯登記、開設帳戶等
206.設計會計運作模式及系統
207.代購賬簿及記帳憑證
208.設置賬套、會計科目、記賬規則
209.設計成本核算制度
210.建立資金管理、庫存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管理會計制度
211.設計預算管理制度
對第205-211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會計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帳戶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掌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開業時工商、稅務、外匯、銀行等專業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二)日常的會計服務業務(12項)

212.提供簿記及電腦記帳服務
213.提供出納服務
214.代編財務報表
215.幫助解決復雜會計問題
216.現金管理
217.固定資產管理
218.無形資產管理
219.工資薪酬及其福利管理
220.資產損失管理
221.對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會計管理
222.提供財務分析
223.會計、財務及其內部控制的培訓
對第212-223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會計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帳戶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掌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帳戶管理等專業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結業時會計服務業務(4項)

224.幫助企業清產核資
225.提供企業結業的工商、稅務、外匯、銀行等注銷業務
226.幫助企業處置資產
227.提供清賬業務
對第224-227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一攬子管理咨詢服務,也可以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咨詢服務。說明如下:
屬性:會計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剩余,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賬戶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掌握企業結業時帳戶、資金、稅務、工商、會計等專業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四)特定領域或其他形式的會計服務業務(2項)

228. 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會計及其簿記服務業務
法律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的意見》(農經發[2008]第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8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5]第27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04]12號);《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03]11號);《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農業部令[1992]第11號)
屬性:會計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在和諧社會新農村建設中,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包括代理記賬、代編財務報表以及除稅務申報以外的簿記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農村集體經濟流程和控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資金運用和財務公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229.會計外包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發[2009]9號);關于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財企[2009]200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第27號) 
屬性:會計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帳戶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外資機構提供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和管理、會計核算、價格計量、現金管理、固定資產固定、無形資產管理、職工工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會計管理、投資管理、預算管理、日常費用開支管理、款項支付、帳戶管理等專業化操作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三、稅務服務業務(23項)

(一)日常稅務咨詢業務(14項)

230.關稅服務咨詢
231.電子商務稅收服務咨詢
232.個人稅務服務咨詢
233.購并、重組稅務服務咨詢
234.公司稅服務咨詢
235.國際稅服務咨詢
236.財產稅服務咨詢
237.轉移價格稅制咨詢
238.關聯納稅制度咨詢
239.海外企業、合資企業組建等國際稅務支持
240.稅前扣除咨詢
241.稅收優惠咨詢
242.退稅咨詢
243.稅務籌劃
對第230-243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委托開展。說明如下:
屬性:稅務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各種稅務活動提供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企業各種稅務活動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接受市場自愿委托開展

(二)特定領域或其他事項稅務咨詢(9項)

244.稅務代理
法律依據:《注冊會計師法》;《稅務代理試行辦法》(國稅[1994]211號)
屬性:稅務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事業單位、個人各種稅務活動提供代理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各種稅務匯算清繳流程和控制;熟悉各種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接受市場自愿委托開展
 
245. 為農村集體經濟提供稅務咨詢
法律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的意見》(農經發[2008]第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8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5]27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04]12號);《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03]11號)《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農業部令[1992]第11號)
屬性:稅務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在和諧社會新農村建設中,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包括稅收計劃編制和咨詢服務,農業企業稅收報表的編制和審閱服務,個人稅收編制和計劃服務,其他與稅收相關的服務。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農村集體經濟納稅流程和控制;熟悉農村集體經濟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246.向非盈利團體提供稅務指導和稅務申報
247.向自然人提供稅務指導和稅務申報
248.集團公司統一納稅咨詢
249.分支機構及其辦事處納稅方案
250.并購中的稅務安排
251.解決稅務爭論的方案
252. 跨境投資稅務結構籌劃
對246-252項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委托承辦。說明如下:
屬性:稅務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集中事務所優勢資源為企業各種稅務活動提供專業化服務,提高運作效率。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熟練企業各個領域稅務活動流程及其控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
業務開展情況:接受市場自愿委托開展
 

四、執行商定程序業務(1項)

253.執行商定程序業務
屬性:其他相關服務業務(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注冊會計師利用專業知識及其積累的經驗和聲譽對財務信息執行按與委托人或其相關利益人商定的程序,并報告其結果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內部控制及其業務流程與控制;熟悉執行商定程序的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執業準則: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業務開展情況: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變化積極開拓
 


[1]法定專營業務是指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有注冊會計師才能承辦的業務,非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
[2]其他審計業務是指對非財務報表的其他歷史財務信息予以查證的業務
[3]法定業務是指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承辦,審計部門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部門,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
[4] 其他鑒證業務是指對非歷史財務信息予以查證的業務。
[5] 自愿委托業務是指委托方根據市場需求或監管者要求自愿把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業務。
[6] 其他鑒證業務是指無法明確歸屬以上六大類的業務或者是針對所有企事業單位、甚至個人都可以開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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