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2)對初次發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7.企業按第5條(1)變更會計政策時,應按國家發布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執行,如果沒有相關的會計處理規定,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8.企業按第5條(2)變更會計政策時,應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并將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但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如果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會計政策變更應采用未來適用法。
9.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一直采用。對于比較會計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10.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以下事項: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
(3)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會計估計變更
11.由于企業經營活動中內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某些會計報表項目不能精確地計量,而只能加以估計。
如果賴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積累更多的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
12.會計估計變更時,不需要計算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也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但應對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采用新的會計估計進行處理。
13.會計估計的變更,如果僅影響變更當期,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應計入變更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如果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應計入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中。
14.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很難區分時,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15.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以下事項:
。1)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
。3)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確定的理由。
會計差錯更正
16.本期發現的會計差錯,除第17條所列情形外,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2)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
。3)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17.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處理。
18.在編制比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更正;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以前的重大會計差錯,應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19.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20.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以下事項:
。1)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
(2)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附則
21.本準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