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允許使用2010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注冊稅務師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1]23號 頒布時間:2011/2/16 12:12:10
關于允許使用2010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注冊稅務師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1]23號
頒布時間:2011-2-16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鑒于目前稅務師事務所已能夠明確其2010年經營收入,應部分試點地區地方稅協要求,根據《關于草擬情況及工作部署的說明》(中稅協發[2010]127號)和《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允許注冊稅務師使用2010年全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注冊稅務師,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使用2010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的注冊稅務師,必須以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為單位向地方稅協提交申請書以及稅務師事務所2010年度損益表。地方稅協同意其申請的,應簽署意見并報中稅協(注冊部)。
二、經批準的稅務師事務所,其全部注冊稅務師必須統一使用2010年業績進行報名,且全部注冊稅務師個人業績之和不得超過稅務師事務所2010年經營收入。
三、對于經批準使用2010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的注冊稅務師,應使用2010年全國人均(所均)貢獻度計算其業績是否符合標準,2010年度人均貢獻度和所均貢獻度標準暫時按照2009年全國人均(所均)貢獻度的1.2倍計算,即分別為26.83萬元和191.21萬元。
四、各地稅協須按照本通知第二和第三條的規定審核使用2010年業績申報特級、一級的注冊稅務師的個人業績,必要時進行手工比對。
五、特級、一級注冊稅務師報名時間延長至2011年2月25日。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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