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2號 頒布時間:2011/5/19 12:12:0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2號
成文日期:2011-05-19
現將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將粉煤灰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本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執行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粉煤灰,是從煤燃燒后的煙氣中收捕下來的細灰,粉煤灰是燃煤電廠排出的主要固體廢物。我國火電廠粉煤灰的主要氧化物組成為:SiO2、Al2O3、FeO、Fe2O3、CaO、TiO2等。粉煤灰是我國當前排量較大的工業廢渣之一,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燃煤電廠的粉煤灰排放量逐年增加。大量的粉煤灰不加處理,就會產生揚塵,污染大氣;若排入水系會造成河流淤塞,而其中的有毒化學物質還會對人體和生物造成危害。另外粉煤灰可作為混凝土的摻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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