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會[2001]1035號 頒布時間:2001/7/2 12:12:55
關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會[2001]1035號
頒布時間:2001-7-2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的行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維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以及各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
二、 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并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一)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ǘ┯邢挢熑螘嫀熓聞账鼍叩膶徲媹蟾,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報告,應當遵照本通知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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