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遼國稅發[2009]42號 頒布時間:2009/4/23 12:12:16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遼國稅發[2009]42號
發文日期:2009-04-23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大連):
為認真貫徹總局提出的“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的企業所得稅管理總體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了《遼寧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暫行)》,F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把核定征收工作作為加強所得稅管理和組織收入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要成立此項工作的領導小組,并結合本地區所得稅納稅人分類情況和所得稅管理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核定征收工作。
二、加大力度,做好宣傳。核定征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加強此項工作的宣傳和輔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取得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核定征收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統籌兼顧,精心組織。各地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核定征收工作。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全面調查納稅人的真實情況,綜合考慮企業的地理位置、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統籌兼顧國地稅管理實際,保證同一區域內規模相當的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相當。嚴禁按行業或企業規模大小搞“一刀切”。各地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征管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四、采取措施,跟蹤管理。各地要加強核定征收的后續跟蹤管理工作,通過建立核定征收工作臺賬、完善考核制度、加大檢查力度等措施,加強核定征收的后續管理工作,做到核定征收與納稅評估、納稅檢查相結合,促進企業加強財務核算,全面強化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
五、及時反饋,總結提高。各地應及時向省局反饋相關工作情況,省局將適時通報各地執行情況,組織地區間的經驗交流,有效地開展核定征收工作。
核定征收工作的開展和執行情況,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中一并報送。
《遼寧省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實施辦法(暫行)》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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