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的通知
沈地稅發[2012]7號 頒布時間:2012/1/11 12:12:36
關于啟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的通知
沈地稅發[2012]7號
各直屬局,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強化稅收征管,保證發票管家的順利推廣,我市決定啟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發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啟用時間
2012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啟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
二、使用范圍
發票適用于餐飲業、娛樂業、洗浴業、旅店業、美容美發、社會力量辦學、影樓等行業,在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相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停車收費除外)。
三、發票式樣
(一)《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由三聯組成,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每本發票50組,規格為185mm×88mm,48開。采用60克防偽彩纖紙印制,發票票面采用棕色油墨印制;發票監制章、發票代碼采用紅色防偽油墨套印,在紫外線燈光照射下呈橙紅色(發票具體內容、格式見附件票樣)。
(二)發票設有五種面額,分別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四、相關發票使用安排
(一)《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定額發票》及《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發票》(卷式發票)于2012年4月1日停止使用,報銷及兌獎截止日期為2012年6月30日,此前涉及的有關刮獎資金按原方式兌付結算。
(二)《遼寧省沈陽市定額專用發票》僅限用于停車場。原使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專用發票》的非經營停車場的納稅人改為使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的,未用完的《遼寧省沈陽市定額專用發票》于2012年4月1日停止使用。
五、發票的繳銷
(一)各基層局于2012年4月2日起對本局庫存的《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定額發票》、《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發票》進行清點,2012年4月10日前將庫存情況匯總上報市局發票管理所。
(二)各基層局于2012年4月2日起對本轄區內使用《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手中未使用的《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定額發票》、《遼寧省沈陽市飲食娛樂業發票》及《遼寧省沈陽市定額專用發票》按規定程序進行繳銷,并在“金稅三期”中進行相應處理,繳銷工作應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
(一)各基層局要對本轄區內的納稅人做好發票使用的宣傳工作,確保本轄區內所有納稅人了解相關文件精神。
(二)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將發票檢查納入日常稅務稽查范圍。納稅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隱瞞。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附件: 《遼寧省沈陽市定額統一發票》票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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