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工食堂的開支可以在計提的福利費范圍內稅前列支嗎?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白條是否可以入賬?
頒布時間:2012/4/6 12:12:14
單位職工食堂的開支可以在計提的福利費范圍內稅前列支嗎?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白條是否可以入賬?
轉自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職工食堂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按照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所以單位的“白條”是不能入賬在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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