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再就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頒布時間:2012/5/3 12:12:02
下崗再就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下崗再就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1.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基礎上上浮20%,即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調整為4800元。審批時限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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