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應用指南
頒布時間:2010/11/1 12:12:35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應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訂)
一、被審計單位會計實務的質量(參見本準則第十五條)
1.管理層需要對財務報表中的金額和披露作出大量判斷。
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及其應用指南包含對會計實務質量方面的討論。在考慮被審計單位會計實務的質量時,注冊會計師可能注意到管理層判斷中可能存在的偏向。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缺乏中立性產生的累積影響,連同未更正錯報的影響,導致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管理層缺乏中立性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評價。缺乏中立性的跡象包括下列情形:
(1)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期間提請其注意的錯報進行選擇性更正。例如,如果更正某一錯報將增加蓋利,則對該錯報予以更正,反之如果更正某一錯報將減少盈利,則對該錯報不予更正;
(2)管理層在作出會計估計時可能存在偏向。
3.《中國注冊會汁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
估計)和相關披露》涉及管理層在作出會計估計時可能存在的偏向。在得出某項會計估計是否合理的結論時,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的跡象本身并不構成錯報。然而,這些跡象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的評價。
二、披露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財務報表所傳遞信息的影響(參見本準則第十六條第(五)項)
4.按照通用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通常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于通用目的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需要評價財務報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以使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能夠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三、對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說明(參見本準則第十八條)
5.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
工作的基本要求>應用指南》所述,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編制的財務報表需要恰當說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由于這種說明向財務報表使用者告知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編制基礎,因此是非常重要的。
6.只有財務報表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財務報表所涵蓋的期間內有效)的所有要求,聲明財務報表按照該編制基礎編制才是恰當的。
7.在對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說明中使用不嚴密的修飾語或限定性的語言(如“財務報表實質上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是不恰當的,因為這可能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
提及兩個以上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8.在某些情況下,財務報表可能聲明按照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如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這可能是因為管理層被要求或自愿選擇同時按照兩個編制基礎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都是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只有當財務報表分別符合每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所有要求時,聲明財務報表按照這兩個編制基礎編制才是恰當的。財務報表需要同時符合兩個編制基礎的要求并且不需要調節,才能被視為按照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在實務中,同時遵守兩個編制基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某一國家或地區采用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作為本國或地區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或者已消除遵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所有障礙。
9.如果財務報表按照某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且包含附注或補充報表,以將其結果調節至按照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的結果,則該財務報表沒有按照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這是因為該財務報表并沒有按照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要求的方式列示所有信息。
10.然而,財務報表可能按照某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另外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該財務報表符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程度(如按照某一國家或地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可能說明其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程度)。這種說明屬于補充財務信息,如本準則第四十四條所述,這種信息被視為財務報表的必要組成部分,從而涵蓋在審計意見中。
四、審計報告
11.審計報告可以紙質或電子介質形式存在。
12.本指南附錄列示了包含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要素的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
(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出具的審計報告
標題(參見本準則第二十四條)
13.審計報告的標題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收件人(參見本準則第二十五條)
14.注冊會計師通常將審計報告致送給財務報表使用者,一般是被審計單位的股東或治理層。
引言段(參見本準則第二十六條)
15.引言段說明,注冊會計師審計了后附的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包括[指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規定的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一財務報表的名稱、日期或涵蓋的期間]以及重要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釋性信息。
16.如果知悉已審計財務報表將包括在含有其他信息的文件(如年度報告)中,在列報格式允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指出已審計財務報表在該文件中的頁碼。這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識別與審計報告相關的財務報表。
17.審計意見涵蓋由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所確定的整套財務報表。例如,在許多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重要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釋性信息。補充信息一也可能被認為是財務報表的必要組成部分。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參見本準則第二十九條)
1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說明了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其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二管理層也認可其設計、執行和維護內部控制,以使編制的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責任二審計報告中對管理層責任的說明包括提及這兩種責任,因為這有助于向財務報表使用者解釋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
19.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或被審計單位的性質,管理層需要承擔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額外責任,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本準則第二十九條所述責任的基礎上增加對額外責任的說明。
20.本準則第二十九條提及的管理層責任,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要求在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適當形式的書面協議中約定的責任在表述形式上保持一致!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允許注冊會計師作出以下靈活處理:如果法律法規規定了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根據判斷可能確定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規定在效果上是等同的。對于在效果上等同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法律法規的措辭,在業務約定書或其他適當形式的書面協議中描述管理層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也可以在審計報告中使用這些措辭描述本準則第二十九條提及的管理層的責任。在其他情況下,包括注冊會計師決定不使用法律法規規定的措辭的情況,可以使用本準則第二十九條的措辭。
21.法律法規可能提及管理層對會計賬簿和記錄或會計系統的適當性所負的責任。因為會計賬簿和記錄或會計系統是內部控制必要的組成部分,所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和本準則第二十九條沒有特別提及。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參見本準則第三十一條)
22.審計報告需要指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以與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的責任相區分。
23.提及使用的審計準則是為了向審計報告使用者說明,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24.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
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規定,除非注冊會計師已經遵守該準則以及與審計工作相關的其他所有審計準則,否則不得在審計報告中聲稱遵守了審計準則。
審計意見(參見本準則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意見的措辭
2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
見》指出,在某止沙清況下,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報告的措辭與審計準則的要求明顯不一致。在這些情況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評價:
(1)使用者是否可能誤解從財務報表審計中獲取的保證;
(2)如果可能存在誤解,審計報告中作出的補充解釋是否能夠減輕這種誤解。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報告中作出的補充解釋不能減輕可能的誤解,《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不得承接該項審計業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的審計工作,并不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因此,注冊會計師不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已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描述財務報表反映的信息
26.審計意見說明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一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公允反映了財務報表旨在反映的信息(如在通用目的編制基礎下,被審計單位期末的財務狀況、截至期末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對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描述及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27.在審計意見中指出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旨在告知審計報告使用者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背景,而非為了限制注冊會計師按照本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評價。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諸如下列措辭指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或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28.如果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包括財務報告準則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使用諸如下列措辭指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x國家公司法]的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規范了如何處理財務報告準則與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沖突的情況。
29.如本指南第8段所述,財務報表可能按照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在這種情況下,這兩個編制基礎都是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需要分別考慮每個編制基礎,并按照本準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以下列方式在審計意見中提及這兩個編制基礎:
(1)如果財務報表分別符合每個編制基礎,注冊會計師需要發表兩個意見:一個意見是,財務報表按照其中一個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如x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另一個意見是,財務報表按照另一個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這兩個意見可以分別表述,也可以在一個句子中表述(例如,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x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
(2)如果財務報表符合其中一個編制基礎(如x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而沒有
符合另一個編制基礎(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財務報表按照其中一個編制基礎(如x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無保留意見,而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定,對財務報表按照另一個編制基礎(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30.如本指南第10段所述,財務報表可能聲稱符合某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所有要求,并補充披露財務報表符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程度。按照本指南第42段的解釋,由于這種補充信息不能同財務報表清楚地分開,因此涵蓋在審計意見中。
(1)如果有關財務報表符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程度的披露具有誤導性,注冊會計師需要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如果有關財務報表符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程度的披露不具有誤導性,但是注冊會計師認為該披露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注冊會計師需要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的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以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
其他報告責任(參見本準則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
31.注冊會計師可能承擔報告其他事項的額外責任,這些責任是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責任的補充。例如,如果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意到某些事項,可能被要求對這些事項予以報告。此外,注冊會計師可能被要求實施額外的規定的程序并予以報告,或對特定事項(如會計賬簿和記錄的適當性)發表意見。
32.在某些情況下,相關法律法規可能要求或允許注冊會計師在對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報告這些其他責任。在另外一些情況下,相關法律法規可能要求或允許注冊會計師在單獨出具的報告中進行報告。
33.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報告這些其他報告責任,這些報告責任需在審計報告中單獨作為一部分予以說明,以便將其同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報告責任明確區分。
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參見本準則第三十八條)
34.本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的日期(參見本準則第四十條)
35.審計報告的日期向審計報告使用者表明,注冊會計師已考慮其知悉的、截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事項和交易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日后發生的事項和交易的責任,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中作出了規定。
36.由于審計意見是針對財務報表發表的,并且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所以只有在注冊會計師獲取證據證明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注)已經編制完成,并且管理層已認可其對財務報表的責任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才能得出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結論。
37.公司財務報表需經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后才可對外報出。法律法規明確了負責確定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注)已經編制完成的個人或機構(如董事會),并規定了必要的批準程序。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需要在簽署審計報告前獲取財務報表已得到批準的證據。
38.財務報表的批準日期是一個比較旱的日期,即經認可的有權機構(如董事會)確定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注)已經編制完成,并聲稱對此負責的日期。
(二)同時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國家或地區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出具的審計報告(參見本準則第四十一條)
39.如果遵守了與審計工作相關的每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同時還遵守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審計工作同時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40.如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審汁準則存在沖突,并且該沖突將導致注冊會計師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或者不能增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所規定的強調事項段,那么聲稱同時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審計準則是不恰當的
五、與財務報表一同列報的補充信息(參見本準則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四條)
41.在某些情況下,被審計單位可能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出于自愿選擇,與財務報表一同列報話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未要求的補充信息。例如,被審計單位列報補充信息以增強財務報表使用者對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理解,或者對財務報表的特定項目提供進一步解釋。這種補充信息通常在補充報表中或作為額外的附注進行列示。
42.如果補充信息的性質和列報方式導致其不能清楚地與己審計財務報表予以區分,則審計意見涵蓋這種補充信息二例如,財務報表附注中關于該財務報表符合另一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程度的解釋,屬于這種補充信息,審計意見也涵蓋與財務報表進行交叉索引的附注或補充報表。
43.如果引言段在描述整套財務報表時充分提及了附注,則注冊會計師不必在引言段中特別提及審計意見涵蓋的補充信息。
44.法律法規可能不要求對補充信息進行審計,管理層也可能決定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補充信息包括在財務報表審計范圍內。
45.注冊會計師需要評價未審計補充信息的列報方式是否會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認為涵蓋在審計意見中,包括評價未審計補充信息在何處與財務報表和任何己審計補充信息相關聯,以及是否被清楚地標明“未審計”。
46.管理層可能通過下列方法改變未審計補充信息的列報方式,以避免補充信息被認為涵蓋在審計意見中:
(1)刪除從財務報表到未審計補充報表或未審計附注的交叉索引,以使已審計信息和未審計信息的界限足夠清楚;
(2)將未審計補充信息移出財務報表,如果這樣做不可行,至少將所有未審計附注匯集起來一并放在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附注之后,并明確標明未審計。這是因為和已審計附注混在一起的未審計附注可能被誤解為已審計。
47.補充信息未審計的事實,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閱讀該信息以識別與已審計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不一致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對未審計補充信息的責任,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中規定的責任一致。
附錄(參見本指南第12段)
標準審計報告參考格式
參考格式1: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背景信息:
1.對整套財務報表實施審計;
2.財務報表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基于通用目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3.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中說明的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規定一致;
4.除對財務報表實施審計外,注冊會計師還承擔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報告責任,且注冊會計師決定在審計報告中履行其他報告責任。
審計報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一、對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①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財務報表,包括
20X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X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ABC公司管理層的責任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這種責任包括:(1)按照;(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 x 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報告的事項
(本部分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取決于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他報告責任的規定。)
x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x x x
(蓋章) (簽名并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x x x
(簽名并蓋章)
中國x x市 二Ox二年x月x日
參考格式2: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合井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背景信息:
1.合并財務報表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基于通用目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中說明的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規定一致;
3.除對集團財務報表實施審計外,注冊會計師還承擔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報告責任,且注冊會計師決定在審計報告中履行其他報告責任。
審計報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一、對合并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我們審計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包括20 x1年12月31日的合并資產負債表,20x1年度的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一)管理層對合并財務報表的責任
編制和公允列報合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合并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合并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合并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合并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合并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合并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合并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A13C公司20 x 1年12月31 E1的合并財務狀況以及20x1年度的合并經營成果和合并現金流量。
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報告的事項
(本部分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取決于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他報告責任的規定。
x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x x x
(蓋章) (簽名并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x x x
(簽名并蓋章)
中國x x市 二Ox二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