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5]53號 頒布時間:2005/6/20 11:50:00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遼政辦發[2005]53號
發布日期:2005-6-20
執行日期:2005-6-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地稅局、省物價局、遼寧銀監局《關于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關于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我省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較快,推動了全省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但由于受市場需求偏大、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開發建設成本提高等因素的影響,個別城市住房價格上漲偏快。為切實穩定住房價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精神,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穩定房地產價格工作,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構建和諧遼寧的大事。各市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突出任務來抓。特別是去年房地產價格漲幅偏高的地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下大力氣做好控制住房價格工作。要明確責任,制定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控制住房價格上漲的措施,明確住房價格失控的處理方法,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各地政府要對本地穩定房價工作負總責,努力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切實提高政府調控市場、實施住房公共政策的能力。各市建設、發展改革、國土、物價、財政、金融、稅務、銀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
二、加大土地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各地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居住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供應方式及供應時間。對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不足、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偏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重點保證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用房的建設用地。嚴格控制非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和高檔商品房的用地供應,停止別墅類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和利用監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嚴禁轉讓,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要繼續清理閑置土地,切實制止囤積土地的行為。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合同,明確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建筑密度、容積率、投資開發進度及竣工期限等約束條件。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批后監管,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違約違規責任。
三、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各地近期建設規劃編制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嚴格監管。年度計劃安排的建設項目要符合近期建設規劃,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要明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并向社會公布。各市要制定規劃項目年度審批規模,確定項目類型,保證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計劃,嚴格限制大戶型住宅及別墅項目,調整商品房開發結構。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以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同時,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許可監管,對2年內未開工的住宅建設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許可的項目要堅決予以撤銷。
四、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增加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應
尚未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城市,今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盡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要加快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努力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棚戶區改造計劃,增加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在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工作中,要采用經濟手段,引導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解決住房,防止出現因拆遷人選購二手房引發房價上漲問題。要積極探索限價商品房等方式的住房保障。有條件的城市要因地制宜建設一些限定銷售價格標準、限制銷售對象的限價商品房,以解決部分不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待遇、收入相對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省轄市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可以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五、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征管
要充分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各市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相關稅收的征管。
六、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防范金融風險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大“窗口指導”力度,督促商業銀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管理和利率監測,調整和改善房地產貸款結構。省銀行監管部門要嚴格督促各商業銀行進一步落實《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切實加強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建立各類信貸業務的問責制度。要加大對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檢查力度,切實糾正違規發放貸款行為。對市場結構不合理、投機炒作問題突出、房地產貸款風險較大的地區,要加強風險提示,督促商業銀行調整貸款結構和客戶結構,嚴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產貸款需求,防范貸款風險。
七、加強價格調控,嚴格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監管
各市要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對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并與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與同期的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銜接。
八、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各地要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對于房屋所有權申請人、房屋權屬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要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省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從嚴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九、加強房地產信息系統及預警預報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全面準確地掌握房地產市場狀況和運行態勢,切實推進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及預警預報體系建設。要以城市為單位,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依托房地產管理的各業務系統,將分散于房地產開發、交易、租賃登記備案、權屬登記等管理環節的市場信息有機地整合起來,同時納入與房地產市場發展相關的土地、金融等信息,形成全面、客觀地反應各地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的分類、分區域、分結構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通過數據分析和歷史比較,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準確判斷市場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提出調控對策。為推進、協調全省房地產信息系統及預警預報體系建設,成立遼寧省房地產信息系統與預警預報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各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積極提供與房地產市場有關的數據,并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和防范房地產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省建設廳主要負責提供建設項目的有關數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情況的數據、商品房預售及房地產交易、登記數據;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情況的數據;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的數據;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負責提供有關房地產金融情況的數據;省地稅局負責提供房地產稅收情況的數據;省物價局負責提供有關房地產價格情況的數據;省統計局負責提供房地產開發統計數據和有關的宏觀經濟運行數據。
各市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8月底前完成房地產信息系統與預警預報體系建設。
省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省地稅局 省物價局 遼寧銀監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遼寧省房地產信息系統與預警預報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李佳 副省長
副組長:劉長江 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俊岐 省建設廳副廳長
成員:閆偉(省財政廳副廳長)、陸通(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助理)、焉錦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晶(省統計局副局長)、閆力(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副行長)、王新權(省政府金融辦副主任)、高忠林(遼寧銀監局副局長)、常海(省地稅局副局長)、王劍凱(省物價局副局長)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