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財政廳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財非函[2008]213號 頒布時間:2008/6/18 9:53:08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8-06-18
發布部門: 遼寧省財政廳
發布文號: 遼財非函[2008]213號
各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發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樣式的通知》(財綜[2008]2號),現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使用,從2008年8月1日起,各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在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啟用省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統一印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出售公房單位使用)(附件1)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附件2)。各市財政票據監管單位自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同時停止使用。
二、各市財政票據監管單位務必在7月1日前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印制計劃上報省財政票據監管中心,以保證票據印制、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財政部關于發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樣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規定,現將有關票據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使用,從2008年3月1日起,各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在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應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統一印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出售公房單位使用)(附件1)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附件2)。各財政票據監管部門應做好上述票據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出售公房單位使用)(略)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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