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頒布時間:2013/12/24 21:00:42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2013-12-24
一、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其它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沈陽市、鞍山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5%。
(二)撫順市、本溪市、錦州市、營口市、遼陽市、鐵嶺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三)丹東市、阜新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問題的公告》(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鞍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鞍國稅函〔2011〕40號)、《撫順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的公告》(撫順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朝陽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朝陽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錦州市地方稅務局 錦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 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之相應條款(錦州市地方稅務局錦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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