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深航(沈陽)置業有限公司地下停車位稅政問題的批復
沈地稅函〔2013〕54號 頒布時間:2013/6/6 21:17:58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深航(沈陽)置業有限公司地下停車位稅政問題的批復
沈地稅函〔2013〕54號
發文日期 :2013-06-06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關于深航(沈陽)置業有限公司地下停車位稅政問題的請示》(沈地稅二稽發〔2012〕8號)收悉,經深入研究并與省局溝通,現回復如下:
二、對不符合《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暫免征收地下人防工程房產稅的批復》(遼地稅函〔2011〕183號)規定免稅的地下停車位均按從租計征房產稅。在2012年4月10日之前,發生的出租地下停車位或出售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行為,未按從租計征房產稅的,應予補繳,在2013年底前補繳的不征收滯納金。
按照《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遼地稅函〔2009〕188號)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出租地下停車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已預征的土地增值稅作為整個項目的預繳稅款在清算時處理。
三、在2012年4月10日前清算結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按照《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遼地稅函〔2009〕188號)規定,將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出租地下停車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確認為清算收入的,對其長期出租地下停車位或出售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已按從租繳納的房產稅應予退還。
四、對房屋開發公司將地下停車位無償移交給有關聯關系的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租金的,按上述第一、二條規定確定物業公司是否繳納房產稅。
特此批復。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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