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稅總發〔2014〕6號 頒布時間:2014/1/13 9:39:2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稅總發〔2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以下簡稱《決定》),公布取消和下放7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決定》,做好取消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制定后續管理辦法,做到放管結合,對無需出臺后續管理辦法的項目,要加強指導,跟蹤管理,保證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準確適用。要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防止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要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繼續推行審批事項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大力推進網上審批,推行“陽光”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努力營造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不斷提高稅務管理科學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涉稅7項)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涉稅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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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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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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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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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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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中資源綜合利用數據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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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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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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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調和為汽油、柴油的石腦油、溶劑油計劃及調整計劃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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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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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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