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租設備,先收到部分預付款,其余款項分期支付,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如何確定?
頒布時間:2014/6/1 20:56:29
企業出租設備,先收到部分預付款,其余款項分期支付,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如何確定?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日期:2014-03-10
問:企業出租設備,先收到部分預付款,其余款項分期支付,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如何確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钡诙鍡l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币罁鲜鲆幎ǎ髽I取得的預收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其余款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如企業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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