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取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頒布時間:2014/7/1 20:35:28
外籍個人取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轉自: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由于在中國境內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及稅收協定所說常設機構擔任職務,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從事工作而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凡應僅就不滿一個月期間的工薪薪金所得申報納稅的,均應按全月工薪薪金所得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實際在中國天數/當月天數
如果屬于上述情況的個人取得的是日工資薪金,應以日工資薪金乘以當月天數換算成月工資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第六條“不滿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款的計算”規定:
屬于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所述情況中的個人,凡應僅就不滿一個月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的,均應按全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實際在中國天數/當月天數
如果屬于上述情況的個人取得的是日工資薪金,應以日工資薪金乘以當月天數換成月工資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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