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
遼政發〔2015〕73號 頒布時間:2015/12/30 21:27:39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
遼政發〔2015〕73號
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解決當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領域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效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補短板、增后勁,拉動有效投資,調整投資結構,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省政府決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調整如下:
一、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0%調整為15%。
二、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 %調整為20 %,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由30%調整為25 %,鐵路、公路項目由25%調整為20%。
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不變,其他項目由30%調整為25%。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鋼鐵、電解鋁項目維持40%不變,水泥項目維持35%不變,煤炭、電石、鐵合金、燒堿、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維持30%不變。
其他工業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由30%調整為20 % , 化肥(鉀肥除外)項目維持 25 %不變。
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不變。
三、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支持和服務時,要堅持獨立審貸,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資本金制度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具體的貸款數量和比例。對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關規定。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凡尚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辦理備案手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金融機構尚未貸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按照本通知執行。已經辦理相關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已與金融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原合同執行。
五、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了解掌握各行業對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的需求情況,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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