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后續(xù)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 頒布時間:2016/1/28 19:10: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后續(xù)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
一、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的后續(xù)管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3號)規(guī)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獲獎人員,應在授(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1)。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股權獎勵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獎勵單位留存?zhèn)洳椤?/FONT>
二、關于“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的后續(xù)管理
(一)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規(guī)定,納稅人若選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扣繳義務人應在股票期權行權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手續(xù),報送《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扣繳義務人留存?zhèn)洳椤?/FONT>
三、關于“取消對律師事務所征收方式的核準”的后續(xù)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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