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南
頒布時間:2002/3/6 12:12:33
2001年《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南
一、基本要求 。ㄒ唬┢髽I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事項,首先應當區分是屬于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對于其中的調整事項,應按本準則對調整事項的要求,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對于其中的非調整事項,應按本準則對非調整事項的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相應的調整,這里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4.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ㄈ┵Y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非調整事項,是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不需要對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調整,但由于事項重大,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因此,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二、說明 。ㄒ唬╆P于引言 本準則不涉及中止營業的議題。中止營業,指企業出售或放棄一項營業,如企業營業的某一個分部、某一條生產線、某一種主要產品等。這里所講的營業,代表著企業一個獨立、主要的業務種類,并且該營業的資產、凈損益和活動能夠從實物上、經營上和財務報告目的等方面區分開來。由于某項營業終止涉及到運用的會計政策,如已不適用于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對資產等的計價方面與在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前提下所適用的會計政策不同,需要作出特殊的會計處理規定,因此,本準則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前、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后確定的中止營業。 。ǘ╆P于定義 1.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本準則中的“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是指12月31日,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不含12月31日發生的事項。如果母公司在國外,或子公司在國外,無論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如何確定會計年度的,其向國內提供的會計報表均應按照我國對會計年度的規定,提供相應期間的會計報表,而不能以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確定的會計年度作為依據。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所有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對于有利和不利事項,均按同一原則處理,即如果屬于調整事項,對有利和不利的調整事項都應按本準則的規定,在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后,調整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如果屬于非調整事項,對有利和不利的非調整事項均應在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指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準財務報告向企業外部公布的日期,這里的“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數、董事會或類似的管理單位,由于本準則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圍內施行,因此,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 因為,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股東大會有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報送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財務報告已經報出,因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不是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日期,更不是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日期。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1997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于1998年2月15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整個年度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1998年4月18日,經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2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5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1998年5月6日。根據本準則的規定,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1998年4月22日,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時間區間為1998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至1998年4月22日。 值得說明的是,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至公司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之間發生的事項,也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按照本準則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由此影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的,以董事會再次批準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準。 在本例中,經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2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間發生了重大事項,按照本準則規定需要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或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經調整或說明后的財務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的報出日期為1998年4月28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30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28日。 (三)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 1.調整事項。調整事項是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以確定資產負債表日提供的財務信息是否與事實相符。這類事項所提供的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并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本準則將這一類事項稱為調整事項。準則中列舉的調整事項的例子主要有: 。1)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這一事項是指,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或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根據當時資料判斷某項資產可能發生了損失或永久性減值,但沒有最后確定是否會發生,因而按照當時最好的估計金額反映在會計報表中。但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所取得的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能證明該事實成立,即某項資產已經發生了損失或永久性減值,則應對資產負債表日所作的估計予以修正。 例如,甲企業應收乙企業賬款560000元,按合同約定應在1996年11月10日前償還。在1996年12月31日結賬時甲企業尚未收到這筆應收賬款,并已知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近期內難以償還債務,甲企業對該項應收賬款提取2%的壞賬準備。1997年2月10日,在甲企業報出財務報告之前收到乙企業通知,乙企業已宣告破產,無法償付部分欠款。 從這一例子可見,甲企業于1996年12月31日結賬時已經知道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即在199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的事實已經存在,但未得到乙企業破產的確切證據。1997年2月10日甲企業正式收到乙企業通知,得知乙企業已破產,并且無法償付部分貨款,即1997年2月10日對1996年12月31日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證據,表明根據1996年12月31日存在情況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應收乙企業賬款中已有部分成為壞賬,據此應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進行調整。 (2)銷售退回。這一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或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合同規定所銷售的物資已經發出,當時認為與該項物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貨款能夠收回,根據收入確認原則確認了收入并結轉了相關成本。即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確認為已經銷售,并在會計報表上反映。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所取得的證據證明該批已確認為銷售的物資確實已經退回,應作為調整項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值得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銷售的物資,在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也包括報告年度前銷售的物資,在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 例如,甲企業1997年10月銷售的一批商品,在當時確認了銷售,但在1998年2月1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收到退回該批已銷的商品。從這一例子可見,甲企業1997年10月銷售的商品,商品已經發出并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則企業根據當時的情況確認銷售實現,計算了銷售收入并結轉了成本,該批銷售商品的收入、成本、利潤已經包括在1997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中。1998年2月1日收到的新的證據證明該項銷售已經退回,表明原確認的銷售實現已經不能成立,則應當對1997年12月31日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調整,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又如,乙企業1996年12月銷售一批商品,由于銷售商品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貨款能夠收回,符合收入確認原則,企業確認了收入并結轉了成本;1998年1月10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乙企業收到退回的1996年12月銷售的商品。對于這一銷售退回事項,雖然是1996年銷售的,但在1997年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后(1998年1月10日)退回,也應當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3)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這一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或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賠償事項,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提供了新的證據,表明企業能夠收到賠償款或需要支付賠償款,這一新的證據如果對資產負債表日所作的估計需要調整的,應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整。 例如,甲企業與丁企業簽訂的經濟合同中訂明,甲企業應于1997年8月2日提供丁企業一批商品,由于甲企業未按合同規定按時提供商品,致使丁企業發生經濟損失,丁企業于1997年10月提出起訴,要求甲企業賠償違約經濟損失500000元。由于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并未作出最終判決,甲企業于1997年12月31日根據當時的資料判斷可能會敗訴,估計賠償金額200000元,并按此估計金額計入了損益。但在1998年3月1日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經一審判決,甲企業需賠償丁企業經濟損失450000元,甲企業和丁企業均接受此判決,不再訴。 這一事項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有了最終的結果,因而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提供了進一步證據,這一新的證據如果表明對資產負債表日所作估計需要調整的,應對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調整。 (4)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不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下同)。這一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制訂的財務報告所屬期間的利潤分配方案。通常情況下,企業在12月31日結賬,需要結轉年度內取得的收入、發生的成本,計算利潤,董事會根據確定的利潤提出利潤分配方案。企業12月31日結賬并計算出利潤,需要一定的時間,待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是對企業12月31日存在的利潤所作的分配,而審議批準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是股東大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應作為調整事項處理。如果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包括股票股利,則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能作為調整事項處理。 2.非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是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這類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因此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本準則將這一類事項稱為非調整事項。準則中列舉的非調整事項的例子主要有: 。1)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這一事項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行股票、債券等。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是比較重大的事項,雖然這一事項與企業資產負債表日的存在狀況無關,但應對這一事項作出披露,以使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與此有關的情況及可能帶來的影響。 (2)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這一事項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決定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這一事項與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相同,也屬于企業的重大事項,雖然這一事項與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應對這一事項進行披露,以使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 。3)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這一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不是企業主觀上能夠決定的,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但這一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所產生的影響,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財務報告使用者產生誤解,導致作出錯誤的決策。因此,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應作為一個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4)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這一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外匯匯率的較大變動。由于企業已經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當時的匯率對有關賬戶進行調整,因此,無論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匯率如何變化,均不應影響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匯率折算的會計報表數字。但是,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后匯率發生較大變化,如我國1994年匯率并軌,應對由此產生的影響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如何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某一事項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是運用本準則的關鍵。調整和非調整事項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就事項本身來說,可以有各種各樣的性質,只要符合準則中對這兩類事項的定義即可;同一性質的事項可能是調整事項,也可能是非調整事項,這取決于有關狀況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存在,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存在或發生。 例如,因債務人破產而使應收賬款發生損失。如果債權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判斷債務人有破產清算的可能,或債務人正處于破產清算的過程中,在資產負債表日債權人已經按該項應收賬款10%計提了壞賬準備。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接到債務人通知已宣告破產清算,債權人無法收回全部應收賬款,由于應收賬款可能受到損失的狀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只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提供了受損的進一步證據,表明原估計的壞賬準備不足,應重新調整。 因此,這一事項應當作為調整事項;如果在12月31日債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任何財務情況惡化的信息,債權人按照當時所掌握的資料按應收賬款的2%計提了壞賬準備,但在債權人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有資料證明債務人由于火災發生重大損失,債權人的應收賬款有可能收不回來,由于這一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存在,是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因此,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又如,債務人由于遇到自然災害而導致無法償還債權人的應收賬款。對于這一事項,如果債務人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即發生自然災害,但由于種種原因,債權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不知道這一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才得知,應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因為不論債權人知道與否,債務人遇到自然災害的事實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的情況只是對這一情況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如果債務人的自然災害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的,即使債權人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得到消息,也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因為這是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不能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進行調整。 本準則以列舉的方式,說明了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但并沒有包括所有調整和非調整事項,會計人員應按照本準則第4條和第6條規定的判斷原則,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已經作為調整事項調整會計報表有關項目數字的,除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外,不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三、調整事項舉例 以下是作為調整事項的具體實例(注: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的,并假定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均為次年4月30日,所得稅率為33%,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等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凈利潤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除例2中企業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不能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外,假定其他事項按稅法規定均可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下列所有例子中涉及需要調整現金流量表附注有關項目數字的略)。 例1:甲公司1997年4月銷售給乙企業一批產品,價款為58000元(含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額),乙企業于5月份收到所購物資并驗收入庫。按合同規定乙企業應于收到所購物資后一個月內付款。由于乙企業財務狀況不佳,到199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編制1997年度會計報表時,已為該項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2900元(假定壞賬準備提取比例為5%),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項目的余額為80000元,“壞賬準備”項目的余額為4000元;該項應收賬款已按58000元列入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項目內。甲公司于1998年3月2日收到乙企業通知,乙企業已行破產清算,無力償還所欠部分貨款,預計甲公司可收回應收賬款的40%.甲公司在接到乙企業通知時,首先判斷是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并根據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如下: 。1)補提壞賬準備 應補提的壞賬準備=58000×60%-2900=31900(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1900 貸:壞賬準備 31900 (2)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1900×33%)1052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527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37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1900-10527) 21373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 3205.9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1373×15%)3205.95 。5)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1、3-2)(為便于比較,假設根據1997年12月31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的數字在“調整前”欄反映;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調整后的數字在“調整后”欄反映,下同) 。6)調整1998年3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甲公司在編制1998年1、2月份的會計報表時,按照表3-1中調整前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除了調整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外,還應當調整1998年3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表3-1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例2:甲公司對丁企業有一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為100000元,在1997年11月,甲公司得知丁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有可能導致其對丁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未來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成本,并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因此,甲公司在編制1997年會計報表時,即為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提取了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00元。1998年2月,甲公司獲悉,丁企業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其對丁企業的股權投資至多可以收回50000元。這一事項表明,由于甲公司12月31日所掌握的情況不詳而導致低估了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的新的證據證明原估計差錯,對這一事項應作為調整事項。 甲公司首先應按本準則的規定,判斷該事項屬于調整事項,并按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如下(假設稅法上不允許將企業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作為扣除項目,因此不能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 。1)調整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30000 。2)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3)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 4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00×15%) 4500 。4)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3,3-4) (5)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教。甲公司在編制1998年1月份的會計報表時按照表3-3中調整前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除了調整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目外,還應當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表3-3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例3:乙公司1997年11月銷售給丙企業一批產品,銷售階格25000萬元(不含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銷售成本20000萬元,貸款于當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1997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業通知,丙企業在驗收物資時,發現該批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需要退貨。乙公司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并與丙企業協商解決辦法。乙公司在12月31日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該應收賬款29250萬元(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項目內,公司按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1998年1月10日雙方協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業通知,該批產品已經全部退回。乙公司于1998年1月15日收到退回的產品以及購貨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假如該物資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考慮其他稅費因素。) 乙公司首先應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判斷該事項屬于調整事項再被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如下: 。1)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鋁項稅額) 4250 貸:應收賬款 2925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 146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462.5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2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4)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167.3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20000-1462.50)×33%]1167.38 。5)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370.1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20000-1462.50-167.38)2370.12 。6)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 355.52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370.12×15%) 355.52 (7)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5.表3-6)。 。8)乙公司1998年1月份的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應按表3-5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例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供銷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在1997年11月份內供應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乙公司通過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5000元。該訴訟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決,甲公司記錄了40000元的其他應付款,并將該項賠償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上,乙公司未記錄應收賠償款。 1998年2月7日,經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需要償付乙公司經濟損失50000元,甲公司不再上訴,并假定賠償款已經支付。 根據本準則的規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首先應判斷該事項屬于調整事項,并分別按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如下: 甲公司: 。1)記錄支付的賠償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 借:其他應付款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涉及現金收支項目的,均不調整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和現金流量表正表各項目數字。本例中,雖然已支付了賠償款,但在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數字時,只需要調整上述第一筆分錄,不需要調整上述第二筆分錄。上述第二筆分錄作為1998年的會計事項。) 。2)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33%) 3300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3300) 6700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 100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00×15%)1005 (5)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7、3-8) 。6)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甲公司在編制1998年1月份的會計報表時,按照表3-7中調整前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除了調整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外,還應當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表3-7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乙公司: 。1)記錄已收到的賠償款 借:其他應付款 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ㄗⅲ嘿Y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如涉及現金收支項目的,均不調整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和現金流量表正表各項目數字。本例中,雖然收到了賠償款并存入銀行,但在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數字時,只需調整上述第一筆分錄,不需要調整上述第二筆分錄。上述第二筆分錄作為1998年的會計事項處理。) (2)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6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0000×33%)16500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0—16500)33500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25 貸:盈余公積。33500×15%) 5025 。5)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9、3-10) (6)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乙公司在編制1998年1月份的會計報表時,按照表3-9中調整前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乙公司除了調整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外,還應當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表3-9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例5:丙公司1998年2月18日召開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如下:1997年實現凈利潤29145元,按1997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1997年實現凈利潤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分派普通股現金股利10000元。 丙公司首先應根據本準則的規定,確定該事項為調整事項,然后再按調整事項的原則進行處理如下: 。1)作利潤分配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貸:盈余公積。29145×15%) 4371.75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貸:應付股利 10000 。2)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371.75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應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3)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見表3-11、3-12) 。4)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丙公司在編制1998年1月份的會計報表時,按照表3—11中調整前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丙公司除了調整1997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外,還應當調整1998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表3—11中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上述5個例子均是準則條文中明確指出的調整事項,也是實務中常見的調整事項,根據本準則第4條提供的確良調整事項的判斷原則,下面例子也屬于調整事項: 1、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提起的訴訟,以不同于資產負債表中登記的金額而結案。例如: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訂明乙企業在1997年內經甲企業提供指定數量的電力。由于乙企業延遲了修建新發電廠的計劃,致使乙企業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企業不得不以明顯較高的價格從另一供電單位購買電力。 在1997年內,甲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乙企業賠償由于其對供電合同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997年的后期,法院作出了乙企業賠償甲企業全部損失的判決。在編制199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時,甲企業與其法律顧問協商后得出結論認為,它有法定權力獲取賠償款,并且乙企業的任何上訴都不會獲勝,甲企業已將可能收到的賠款作為一項應收款項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在1998年1月,乙企業建議用現金結算一部分賠款,余下的賠款不再支付,甲企業接受了以此全部結案的建議。對此,甲企業應對1997年12月31日所作估計進行調整,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新的證據表明,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長期合同應計收益的估計存在重大誤差。例如:在1997年,建筑承包商丙企業與丁企業簽訂一項長期建造合同,要求在四年內完成長度為30公里的高速公路。丙企業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長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所以,在每一報告日,丙企業都要估計完工程度,并估計每一在建合同所創造的毛利總額。在編制199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時,丙企業估計已完成工程的25%,并按此估計計算收益。在1998年2月,丙企業收到修訂后的關于工程進度的報告書,指出其在1997年12月31日已完成合同的35%。對此,丙企業應對1997年12月31日所作估計進行調整,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3、解決在資產負債表日正在商議的債務重組協議。例如:甲企業于1992年從銀行借入資金。甲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有關資產和負債的分類方法為:在一年內變現或償還的資產和負債被分類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在一年內不會變現或償還的資產和負債被分類為長期資產和長期負債。原債務條款規定,甲企業應于1997年6月30日償還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在1997年后期,甲企業與銀行協商,可否將該貸款的償還期限延長至1999年。在編制199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時,由于初始條款規定甲企業應于1997年償還貸款并且延長貸款期限的協商正在進行中,所以甲企業將該貸款全部歸為流動負債。在1998年2月,銀行正式同意延長該貸款的期限至1999年。對此,甲企業應將該項債務從流動負債調整到長期負債。 四、非調整事項舉例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屬于非調整事項,由于這類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調整會計報表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樣做通常會導致在賺取收益或發生費用的日期之前報告這些金額。因此,對于非調整事項,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也不需要調整會計報表。但是,財務報告應當反映最近期的相關信息,以滿足財務報告及時性的要求;同時,由于這類事項可能很重大,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作出正確的估價和決策,因而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以提供會計數據來補充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告的信息。如無法對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對財務報告數據的影響作出估計,應說明其原因。 準則中也以舉例的方式列出了幾個比較常見的非調整事項的例子(以下例子均假定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次年的4月30日): 例1:甲企業于1998年1月15日經批準發行三年期債券500000萬元,面值100元,年利率10%,企業按110元的價格發行,并于1998年3月15日發行結束。企業應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對這一非調整事項進行披露。 例2:乙企業是一家工業企業, 1998年1月10日,經董事會決定以1000000元購買另外兩家小型加工企業為其生產配件,使其成為乙企業的全資子公司,購買工作于1998年4月15日結束。乙企業應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對這一非調整事項進行披露。 例3:甲企業1997年9月銷售給乙企業一批產品,貨款為3000000元,乙企業收到物資驗收入庫后開出6個月承兌的商業匯票。甲企業于1997年12月31日編制1997年度會計報表時,將這筆應收票據列入資產負債表“應收票據”項目內。甲企業1998年1月20日收到乙企業通知,乙企業由于發生火災,燒毀了大部分廠房和設備,已無力償付所欠貨款。對于這一非調整事項,甲企業和乙企業均應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例4:丁企業有一筆長期美元貸款,在編制1993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時已按1993年末的匯率進行折算(1993年末的匯率為1美元兌換5.8元人民幣),國家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1美元兌換8.5元人民幣。對于這一非調整事項,丁企業應在1993年度的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上述4個例子是準則條文中明確指出的非調整事項,也是實務中常見的非調整事項,根據本準則第6條提供的非調整事項的判斷原則,下面的例子也是非調整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包含的股票股利。由于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涉及到變更股本等事宜,需要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等,程序比較復雜。因此,本準則規定,在董事會制訂利潤分配方案時,對其中的股票股利不進行會計處理,等到股東大會批準后,于實際發放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對于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包含的股票股利,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2、企業合并或企業控制股權的出售。例如:1998年1月20日,甲企業的股東將其60%的普通股以溢價出售給了丁企業(也就是說,出售價格超過了甲企業的股東對甲企業投資的每股賬面價值)。這一交易對甲企業來說,只是換了一個股東,但在其編制1997年度財務報告時,應披露與這一非調整事項有關的丁企業購置股份的事實,以及有關購置價格的信息。 3、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事項導致的索賠訴訟的結案。例如,甲企業是房地產的銷售代理商,在買賣雙方同意房地產的銷售條款時確認傭金收入,傭金由賣方支付。1997年,甲企業同意替乙企業的房地產尋找買主。在1997年后期,甲企業找到一位有意的買主丁企業,丁企業以其獲得銀行融資的能力與乙企業簽訂購買該房地產的合同。1998年1月,丁企業通知甲企業,其在獲得銀行貸款方面有困難,但仍然能夠履行合同。之后不久,甲企業找到另一位以現金購買該房地產的買主。1998年2月,丁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起訴甲企業違背受托責任,1998年3月,甲企業同意付給丁企業500 000元的現金以使其撤回法律訴訟。在這個例子中,不論是甲企業,還是丁企業,均應將此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4、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作出的債務重組的決定。例如,甲企業由于經濟衰退的原因陷于財務困境中,甲已舉借大量的長期債務為其經營活動籌資。甲企業董事會認為,如果能減少長期債務的金額并降低債務上的利率,甲企業將會消除反復發生的經營損失。在1998年1月份,甲企業與其債權人進行協商以重組債務條款,債務總額為8000000元。1998年2月,與債權人的協商得出結論,其結果是債務的50%轉換為甲企業的一定數量的普通股,并且降低剩余債務的利率。由于債務重組的決定是在1998年1月作出,1998年2月正式進行債務重組,但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5、資產負債表日后出現的情況引起的固定資產或投資上的減值。例如,甲企業擁有某外國企業(乙企業)15%的股權,投資成本2000000元。乙企業的股票在國外的某家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據處理股權投資的會計原則,在編制199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時,甲企業對乙企業投資的賬面價值按歷史成本反映。1998年1月,該國的政治變動造成乙企業的股票市場價值明顯下跌,此外,還新增加了防止資產和盈利返還給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由于這些變動,甲企業斷定不可能全部收回對乙企業的股權投資。由于股票市場的波動出現在1998年1月,是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因此,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7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ㄍ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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