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1]31號 頒布時間:2001/4/30 12:12:57
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1]31號
頒布時間:2001-4-3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
近日,《中國證券報》披露,有的上市公司違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政策銜接辦法的規定,將債權單位豁免的債務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2000年度的損益,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誤導和欺騙投資者。為了貫徹實施《會計法》和朱容基總理關于會計人員“不作假賬”的指示,維護會計制度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有關部委在整頓經濟秩序中,要認真貫徹朱容基總理最近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所作的“不作假賬”的指示,發現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作假賬的,決不姑息遷就,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財會〔2001〕7號和《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規定》(財會〔2001〕17號)的規定,對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及計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等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并作為2000年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予以處理。
三、已經公布2000年度年報的股份有限公司,因采用追溯調整法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應予補充說明。對應當追溯調整的事項未按規定進行追溯調整的,按《會計法》規定,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四、在2001年開展的《會計法》執法大檢查中,對于貫徹執行上述財會〔2001〕7號、財會〔2001〕17號的情況,將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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