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卡發放核準
頒布時間:2011/11/9 12:12:06
貸款卡發放核準
一、項目名稱:貸款卡發放核準
二、設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銀發[1999]281號)
三、申請條件
(一)貸款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發給注冊地借款人的磁條卡,是借款人憑以向各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
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況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借款人是指向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二)凡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的借款人,應當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申領貸款卡。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國通用。
一個借款人可申領一張貸款卡。貸款卡編碼唯一。
四、申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證件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法人企業須提供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或有關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外籍護照、回鄉證等)復印件及履歷證明材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法人企業領卡前上年度或上一個月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借款分戶明細表。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許可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受理、審查借款人的行政許可申請后,認為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為借款人發放貸款卡。借款人在領取貸款卡的同時應設定其貸款卡密碼。貸款卡經中國人民銀行賦予貸款卡編碼和借款人確認密碼后即生效。
六、收費依據與標準
貸款卡不收費。
七、承諾的辦理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受理、審查借款人的行政許可申請后,認為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為借款人發放貸款卡。
八、審批主辦單位及聯系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