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推倒重建怎樣計提折舊
頒布時間:2012/3/16 12:12:57
倉庫推倒重建怎樣計提折舊
轉自遼寧省國家稅務總局
我公司近期將原有一座尚在使用的老倉庫推倒重建。老倉庫原值200萬元,已計提折舊120萬元。重建新倉庫共發生各類支出320萬元,預計殘值為40萬元,計劃使用年限為15年,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請問,我們每月該計提的折舊額是多少呢?
湖北省襄陽市某機械公司 王磊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中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蹦愎纠蟼}庫推倒后的凈值為200-120=80(萬元),新倉庫的計稅成本為320+80=400(萬元)。新倉庫的計劃使用年限為15年,低于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筑物最低的折舊年限20年,因此應按20年的年限計提折舊,如殘值不變,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為360/(20×12)=1.5(萬元)。
《中國稅務報》第3340期,第12版:服務熱線,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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