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的設備出租 增值稅如何處理
頒布時間:2012/5/23 12:12:19
使用過的設備出租 增值稅如何處理
轉自中華會計網校
河南省某市有家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于2009年5月購入了一條產品生產線,生產線含稅總價值為1170萬元。該企業在當年抵扣了生產線的進項稅170萬元,企業根據財務制度按直線法10年計算折舊。2011年6月,企業準備將該條生產線出租給另一家企業,出租年限為3年,每年收租金110萬元,3年后收回自用。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按規定將租金收入計入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了出租行為的營業稅及附加。但在增值稅的計算繳納上,企業與稅務機關發生了爭議。
自用后又出租
企業財務人員認為,購入的生產線自用的同時又對外進行了3年租賃,是外購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了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用進行進項稅轉出補繳增值稅。稅務人員認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了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很明顯,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就是購進貨物或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企業將外購固定資產生產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應該按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稅務人員查詢了發生出租行為當期的生產線賬面凈值為800萬元,計算出當期的進項稅轉出額應當是800萬元×17%=136(萬元),并應在當期繳納。關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是指同時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如企業自有的發電設備,發的電既用于生產又用于職工食堂,則發電設備屬于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而不是指一段時間內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一段時間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
轉出的進項稅沒有扣稅憑證不能重新補計扣除
企業財務人員提出疑問,如果按照稅務機關的意見,進項稅轉出并在當期補繳稅款,在3年租賃期結束,重新用于本企業生產,企業可不可以再根據生產線的賬面凈值和適用稅率補提進項稅扣除?
稅務人員指出,增值稅進項稅管理強調憑票抵扣,當期沒有符合規定的扣稅憑證不能扣除。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些規定一再強調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重要性,沒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扣稅憑證,進項稅不能在當期扣除。所以,在沒有明文規定可以補提扣除的話,進項稅不能補提扣除。
固定資產改變用途不能忽略進項稅轉出
企業財務人員算了一筆賬,如果不計算資金時間價值及其他零星費用,這筆生產線出租業務每年收入租金110萬元,折舊扣除100萬元,負擔營業稅稅金及附加110×5.5%=6.05(萬元),還能有110-100-6.05=3.95(萬元)的“賺頭”,但要是轉出進項并補繳136萬元增值稅,這筆轉出的進項稅應重新計入生產線成本,在開始租賃起剩余的8年內每年折舊額應為117萬元,即每年增加折舊17萬元,對比最初計算的3.95萬元的“賺頭”,這筆業務其實是每年虧了17-3.95=13.05(萬元)。
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外購固定資產改變用途用于出租,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企業賬載固定資產改變用途時一定要分清增值稅轉型前購進和轉型后的購進,如果是在增值稅轉型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在改變用途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時不用轉出進項稅,如果是增值稅轉型之后購進已經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在改變用途計算盈虧時要考慮進項稅轉出因素;(二)由于進項稅轉出后不能重新補計扣除,出租后再自用明顯比不上出租至最后折舊期劃算,折舊費用將加大,所以應盡量延長出租期。以該企業為例,生產線出租前自用每年折舊為100萬元,由于進項稅不能補提,3年出租期滿后每年折舊扣除數將增加為117萬元,同樣是使用同一條生產線,折舊費用加大,盈虧結果不同;(三)租金的計算與收取要考慮固定資產已抵扣的進項稅轉出因素,出租業務的盈虧計算不能僅根據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要在租賃成本里加上進項稅轉出額,根據利潤率得出合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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