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適用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嗎?
頒布時間:2012/10/7 12:12:39
小額貸款公司適用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嗎?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小額貸款公司適用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嗎?另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文件中有關“逾期貸款利息以實際收到利息確認收入。逾期90天仍未收回,準予抵扣當期應納稅額”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否適用?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資金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三個文件均適用于金融企業,而小額貸款公司沒有金融許可證,雖然從事貸款業務,但國家有關部門未按金融企業對其進行管理,因此,在沒有新政策規定之前,不得執行上述三個文件。即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按財稅[2012]5號文件和財稅財稅[2011]104號文件的規定,在稅前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也不得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3號公告的規定,將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沖抵當期利息收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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