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一区在线观看_国内视频在线观看_高潮流白浆视频_大肉大捧一进一出免费视频网址 - 91短视频在线下载官网

首頁
關于我們 稅收法規 財政法規 經濟法規 稅收籌劃 稅收專題 政策解讀 在線答疑 同業交流 財稅處理 輕松學稅 自我測試 實用工具 休閑娛樂 聯系我們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稅務-正文

企業作廢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給購貨方的聯次?

頒布時間:2012/11/19 20:40:47

企業作廢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給購貨方的聯次?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企業作廢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給購貨方的聯次?
 
  答:需要收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因此,企業需要收回已經交給購貨方的聯次后,才能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一篇:企業不想享受相關免稅政策是否允許?
下一篇:如何給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友情鏈接
未經書面許可,嚴禁復制、轉載本站任何內容或建立鏡像
版權所有 撫順順陽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郵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zlshipping.com  公安機關備案號:21040202000186   備案號:遼ICP備10207793號-1 技術支持:沈陽同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