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圍繞中央、中央紀委和稅務總局黨組的要求,加強對稅務系統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2.圍繞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加強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支持小微企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結構性減稅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圍繞提高稅收收入增長質量,加強對防止收過頭稅、制止空轉虛收、落實組織收入原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4.圍繞稅務總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全面強化稅收征管、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5.加強對涉稅審批、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征收管理等稅收執法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征收與管理情況的執法監察,加強對“重大稅務案件集體審理”、“一案雙查”等制度落實情況的執法監察,加強對規范行政裁量權情況的執法監察。
6.加強對預算管理、經費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政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規避公開招標、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標后履約情況、基建工程預決算情況的監督檢查。
7.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分權制衡、輪崗交流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擬定、考試、測評、考察等過程監督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和領導干部輪崗交流情況的監督檢查。
8.加強對信息化建設以及金稅工程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工程立項、招標采購、資金使用等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9.加強對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加強對內控機制信息化建設推進力度、有機融合、防控效果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專項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10.繼續加強對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治理公務用車、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和小金庫等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11.繼續加強對利用中介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信息技術運維和服務中增加納稅人不合理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