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時,采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經過幾次調整已經統一為3%,而適用于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6%、5%、4%、3%等四檔征收率并存。
該負責人解釋,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應該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即根據銷售額和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但一些特定的一般納稅人,如生產銷售小水電、沙土石料、自來水、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舊貨等等,由于行業特點,可抵扣的進項額很少,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稅負過高,為有效降低其稅收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允許其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該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因產品不同或者類型差異而適用不同征收率,導致稅制復雜,增加了納稅遵從成本和稅收征管成本。為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按照2014年6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7月1日起,除中外合作開采油氣外,自來水、小型水利發電等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6%、4%、3%增值稅征收率合并為一檔,統一按現行簡易計稅辦法,執行3%的征收率,持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具體規定是: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利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征收率由6%降為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征收率由4%降為3%;舊貨以及特定固定資產,由按4%征收率減半征稅改為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等試點服務的,保持3%征收率不變。
該負責人表示,在我國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統一和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是國務院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實施“微剌激”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體現了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將有效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強經濟運行活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適用簡易計稅辦法項目明細表
序號 |
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項目 |
原征收率 |
現征收率 |
1 |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利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
6% |
3% |
2 |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
6% |
3% |
3 |
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
6% |
3% |
4 |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
6% |
3% |
5 |
自來水 |
6% |
3% |
6 |
商品混凝土 |
6% |
3% |
7 |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
4% |
3% |
8 |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
4% |
3% |
9 |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等試點服務 |
3% |
3% |
10 |
舊貨,以及特定固定資產 |
4%減半 |
3%征收率減按2%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