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國稅發[1995]90號 頒布時間:1995/5/17 12:12:4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國稅發[1995]90號
頒布時間:1995-5-17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為了便于納稅人積極履行納稅義務,正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現將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統一格式,下發各地試行。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是納稅人履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以規范格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書面報告,也是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稅款繳納情況的重要依據。因此,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和報表中的填報要求,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以及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并按期繳納稅款。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及適用于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獲得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許可后,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并在每次轉讓(預售)房地產時,依次填報表中規定欄目的內容;納稅人轉讓(預售)其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應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時間,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后的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三、本通知所附《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為全國統一表樣。各地可根據需要,并結合當地的情況與特點,對表的格式和項目內容進行適當的補充調整。
四、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盡快布置落實,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所附報表的基本格式印發執行。各地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希望及時向我局報告。
五、上述報表印制下發后,依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適用涉外稅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4]002號)的規定印發的《土地增值稅申報表》即行廢止。
附件:一、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納稅人編碼: 填表日期:_年_月_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面積單位:平方米
納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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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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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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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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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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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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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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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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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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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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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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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受讓 (行政劃撥)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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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行政 劃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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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起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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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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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預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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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詳細座落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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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土地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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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建筑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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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合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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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面積 (按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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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建筑面積 (按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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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簽訂日期 (按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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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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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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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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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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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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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 (代理申報人)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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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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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填寫)
稅務機關受理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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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受理登記意見 |
主管稅務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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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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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于從事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的納稅人,在立項后及每次轉讓時填報。
2.凡從事新建房及配套設施開發的納稅人,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據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本表所列內容。
3.本表欄目的內容如果沒有,可以空置不填。
4.納稅人在填報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時,應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等有關資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后,兩份由地方稅務機關留存,一份退納稅單位。
附件二: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稅款所屬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納稅人編碼: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面積單位:平方米
納稅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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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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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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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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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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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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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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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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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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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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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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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行次 |
金 額 |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 1=2+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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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貨幣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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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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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4=5+6+13+16+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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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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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產開發成本 6=7+8+9+10+11+1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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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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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程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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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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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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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設施費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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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間接費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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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產開發費用 13=14+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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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利息支出 interest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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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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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16=17+18+19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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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營業稅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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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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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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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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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額 21=1-4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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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22=21÷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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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適用稅率(%)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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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速算扣除系數(%)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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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應繳土地增值稅稅額 25=21×23-4×2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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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已繳土地增值稅稅額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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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補(退)土地增值稅稅額 27=25-26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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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代 理 人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報人,請填寫下列資料) 為代理一切稅務事宜,現授權____(地址)_____為本納稅人的代理申報人,任何與本報表有關的來往文件都可寄與此人。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
聲 明 |
我聲明: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報的。我確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聲明人簽字:____________ |
納稅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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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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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代理申報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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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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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填寫)
主管稅務機 關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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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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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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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核 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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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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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 機關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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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適用凡從事房地產開發并轉讓的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其轉讓已經完成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轉讓收入,或者是預售正在開發的房地產并取得預售收入的,應按照稅法和本表要求,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時間,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進行納稅申報。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主要項目填表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納稅人編碼:按稅務機關編排的代碼填寫。
2.項目名稱:填寫納稅人所開發并轉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稱。
3.經濟性質:按所有制性質或資本構成形式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股份制、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等類型填寫。
4.業別:填寫納稅人辦理工商登記時所確定的主營行業類別。
5.主管部門:按納稅人隸屬的管理部門或總機構填寫。外商投資企業不填。
6.開戶銀行:填寫納稅人開設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如果納稅人在多個銀行開戶的,填寫其主要經營賬戶的銀行名稱。
7.銀行賬號:填寫納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的號碼;如果納稅人擁有多個銀行賬戶的,填寫其主要經營賬戶的號碼。
(二)表中項目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中各主要項目內容,應根據土地增值稅的基本計稅單位作為填報對象。納稅人如果在規定的申報期內轉讓二個或二個以上計稅單位的房地產,對每個計稅單位應分別填寫一份申報表。
納稅人如果既從事普通標準住宅開發,又進行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填寫納稅申報表(一)。
1.表第1欄“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按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額填寫。
2.表第2欄“貨幣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取得的貨幣形態的收入額填寫。
3.表第3欄“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取得的實物形態的收入和無形資產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額填寫。
4.表第5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按納稅人為取得該房地產開發項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地價款)及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的數額填寫。
5.表第7欄至表第12欄,應根據《細則》規定的從事房地產開發所實際發生的各項開發成本的具體數額填寫。要注意,如果有些房地產開發成本是屬于整個房地產項目的,而該項目同時包含了二個或二個以上的計稅單位的,要對該成本在各計稅項目之間按一定比例進行分攤。
6.表第14欄“利息支出”,按納稅人進行房地產開發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細則》第七條(三)規定的數額填寫。如果不單獨計算利息支出的,則本欄數額填寫為“0”。
7.表第15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應根據《細則》第七條(三)的規定填寫。
8.表第17欄至表第19欄,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時所實際繳納的稅金數額填寫。
9.表第20欄“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是指根據《條例》和《細則》等有關規定所確定的財政部規定的扣除項目的合計數。
10.表第25欄“適用稅率”,應根據《條例》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所適用的最高一級稅率填寫;如果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本欄填寫“0”。
11.表第26欄“速算扣除系數”,應根據《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找出相關速算扣除系數來填寫。
12.表第28欄“已繳土地增值稅稅額”,按納稅人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的數額填寫。
附件三: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適用)
稅款所屬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納稅人編碼: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面積單位:平方米
納稅人名稱 |
|
項目名稱 |
|
項目地址 |
|
業 別 |
|
經濟性質 |
|
納稅人地址 |
|
郵政編碼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主管部門 |
|
電 話 |
|
項 目 |
行次 |
金 額 |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 1=2+3 |
1 |
|
其 中 |
貨幣收入 |
2 |
|
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
3 |
|
二、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4=5+6+9 |
4 |
|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
5 |
|
2.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6=7×8 |
6 |
|
其 中 |
舊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價 |
7 |
|
成新度折扣率 |
8 |
|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9=10+11+12+13 |
9 |
|
其 中 |
營業稅 |
10 |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11 |
|
印花稅 |
12 |
|
教育費附加 |
13 |
|
三、增值額 14=1-4 |
14 |
|
四、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15=14÷4 |
15 |
|
五、適用稅率(%) |
16 |
|
六、速算扣除系數(%) |
17 |
|
七、應繳土地增值稅稅額 18=14×16-4×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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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代 理 人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報人,請填寫下列資料) 為代理一切稅務事宜,現授權_____(地址)_____為本納稅人的代理申報人,任何與本報表有關的來往文件都可寄與此人。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
聲 明 |
我聲明: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報 的。我確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聲明人簽字:__________ |
納稅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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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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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代理申報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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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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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填寫)
主管稅務機 關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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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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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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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核 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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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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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 機關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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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適用于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該納稅人應在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后的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主要項目填表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納稅人編碼:按稅務機關編排的代碼填寫。
2.項目名稱:填寫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項目全稱。
3.經濟性質:按所有制性質或資本構成形式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股份制、外商投資企業等類型填寫。
4.業別:按納稅人的行業性質分為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個人等。
5.主管部門:按納稅人隸屬的管理部門或總機構填寫。外商投資企業不填。
(二)表中項目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的各主要項目內容,應根據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項目作為填報對象。納稅人如果同時轉讓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產的,應分別填報。
1.表第1欄“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額填寫。
2.表第2欄“貨幣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貨幣形態的收入額填寫。
3.表第3欄“實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實物形態的收入和無形資產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額填寫。
4.表第5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按納稅人為取得該轉讓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地價款)數額及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填寫。
5.表第6欄“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根據《條例》和《細則》等有關規定,按重置成本法評估舊房及建筑物并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的數額。本欄由第7欄與第8欄相乘得出。如果本欄數額能夠直接根據評估報告填報,則本表第7、8欄可以不必再填報。
6.表第7欄“舊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價”,是指按照《條例》和《細則》規定,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
7.表第8欄“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條例》和《細則》規定,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舊房及建筑物的新舊程度折扣率。
8.表第10欄至表第13欄,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時實際繳納的有關稅金的數額填寫。
9.表第16欄“適用稅率”,應根據《條例》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所適用的最高一級稅率填寫。
10.表第17欄“速算扣除系數”,應根據《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找出相關速算扣除系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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