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釋義》(十一)
頒布時間:2011/10/1 12:12:55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釋義》(十一)
第十一章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釋義】本條是對印制發票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發票印制管理制度的規定。
本條規定對原《辦法》未作修改直接沿用過來。因為對發票印制企業的發票印制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未有改變,所以直接沿用原《辦法》。
本條所說發票印制管理制度,是指印制發票企業內部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按規定程序辦事的發票印制規程。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統一規定建立健全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是印制發票企業保質量完成發票印制任務的關鍵,是加強發票印制管理的必要措施。稅務機關應當監督指導印發票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明確發票印制企業各個環節之間的職責,避免、防止在發票印制環節出現問題。印制發票企業一般應建立以下制度:
一、生產責任制
該制度是為了完成發票印制任務,明確發票印制各工序的工人在職責范圍內應承擔責任的制度。發票印制工序一般有:制版、投料、印刷、監章、裝訂、入庫等。盡管各工序的工藝要求不同,但從發票印制管理的角度來說,各工序工人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應當承擔的責任都是相同的,即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保證發票印制質量;保護發票防偽專用品的安全,保證發票半成品、發票成品的安全,不得流失;按規定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發票印制過程中出現的邊角廢料和廢、次品等;嚴格辦理上下工序和上下班的交手續等。這些責任通常以印制跟單的形式進行落實。印制跟單隨各道印制工序流轉,環環相扣,責任分明。
二、保密制度
發票是國家管理經濟和稅收的重要工具,開具前是一種無價證券,開具后可用作商品交換、貨款結算的合法證明,因此切實保障發票在印制環節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保密制度的含義有兩點:一是保守發票的防偽技術的秘密,不得泄露;二是保護發票防偽專用品、發票半成品、邊角余料、廢次品的安全,不得流失。保密制度應當貫穿于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和發票印制環節的各工序的始終,不得有任何一個環節的遺漏;保密工作應當是經常性的,不允許有任何僥幸心理和工作疏忽,任何一點疏忽帶來的后果都將是難以估量的。
三、質量監督檢驗制度
質量檢驗是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通過對加工完畢的全部產品進行檢測是否符合預定的質量標準,從中剔除廢、次品,以保障出廠產品完全合格。發票成品質量檢驗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是否使用規定的防偽專用品;發票內容是否完整;版面印刷、規格大小、印色是否符合要求;監制章套印位置是否符合規范;上下聯配頁是否正確;字軌號碼是否按順序排列;成品發票有無漏頁、漏號、漏章、錯格、錯章等問題;裝訂、打包是否符合安全運輸、安全啟用的要求等。所有這些檢驗都是為了達到兩年目的:一是保證發票成品具有合法的形式特征;二是保證發票成品具有有效的防偽功能。
四、保管制度
嚴格的保管制度是保證發票安全的重要措施。印制發票企業的保管對象主要有三種:發票防偽專用品;發票成品、半成品;發票監制章。上述保管對象都應當有專庫存放或專柜保管,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發票防偽專用品和發票成品、半成品要有嚴格的驗收入庫、領用、出庫、交貨制度,并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防鼠咬等工作,保證發票安全。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是印制發票的特殊用品也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重要手段,對它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實行專人負責制度,專人負責制度包括以下內容:對發票監制章的保管、領用、報廢、繳銷等明確專人全權負責,未經稅務機關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印制發票時,確定專門機臺、專門車間班組負責套印;對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生產、運輸、購進、保管、領用、余料及廢次品的集中銷毀等各個環節,分別明確專人負責,前后環節均有嚴格的點數交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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